中标通知书编制及使用说明有哪些?

一、本中标通知书示范文本的编制主要以部分地区公司的中标通知书示范文本为基础编制。文本编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法律规定与企业实际相适应。通过文本条款将公司业务流程加以规范,使文本更加符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2、通用性与针对性相统一。示范文本既满足地区公司对文本的共性需要,又鼓励针对个性问题对文本逐步完善。
3、原则性与操作性相结合。文本一经确定,不应随意更改。需要特殊规定的,可由地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二、示范文本在招标中标告知中使用,根据招标种类进行相应选用。 

三、示范文本由通知和相关附件构成,使用中应注意文本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四、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示范文本进行细化,并报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

五、具体填写说明:
1、招标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工程类或非工程类中标通知书,标题填写某事项中标通知书,或者不填写事项,直接为中标通知书,抬头填写中标的单位。
2、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主要列明什么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通过定标,确定某单位为中标单位、标价多少、工期(交货期)或购物数量,以及其他要求事项等。未尽事宜可以另行附表说明。
4、中标通知书中加盖的单位印章,一般为招标单位的行政章;

六、填写要求:
1、条款必须齐全,不能缺项。
2、填写语言应简练、准确。
3、填空条款填空处不能为空白。如不需填写该项条款,填入“无”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