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角观测的测站作业,应符合哪些规定?

 1 仪器或反光镜的对中误差不应大于2mm。
  2 水平角观测过程中,气泡中心位置偏离整置中心不宜超过1格。四等及以上等级的水平角观测,当观测方向的垂直角超过±30的范围时,宜在测回间重新整置气泡位置。有垂直轴补偿器的仪器,可不受此款限制。
  3 如受外界因素(如地震)的影响,仪器的补偿器无法正常工作或超出补偿器的补偿范围时,应停止观测。
  4 当测站或照准目标偏心时,应在水平角观测前或观测后测定归心元素。测定时,投影示误三角形的最长边,对于标石、`仪器中心的`投影不应大于5mm,对于照准标志中心的投影不应大于10mm。投影完毕后,除标石中心外,其他各投影中心均应描绘两个观测方向。角度元素应量至15ˊ,长度元素应量至1mm。
  二、水平角观测误差超限时,应在原来度盘位置上重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测回内2C互差或同一方向值各测回较差超限时,应重测超限方向,并联测零方向。
  2 下半测回归零差或零方向的2C互差超限时,应重测该测回。
  3 若一测回中重测方向数超过总方向数的1/3时,应重测该测回。当重测的测回数超过总测回数的1/3时,应重测该站。
  三、首级控制网所联测的已知方向的水平角观测,应按首级网相应等级的规定执行。
  四、 每日观测结束,应对外业记录手簿进行检查,当使用电子记录时,应保存原始观测数据,打印输出相关数据和预先设置的各项限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