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公共建筑门窗、遮阳设计要求有哪些?

 1)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0。当窗墙面积比小于0.40时,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当不能满足此规定时,必须按相应的标准进行权衡判断。

    2)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3)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当不能满足此规定时,必须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进行权衡判断。

    4)建筑中庭夏季应利用通风降温,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如在中庭上部的侧面设置排风机加强通风,改善中庭热环境。

    5)夏热冬暖地区、夏热冬冷区的建筑以及寒冷地区中制冷负荷大的建筑,外窗宜设置外部遮阳,外部遮阳的遮阳系数见本措施第7章。

    6)严寒地区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寒冷地区建筑的外门宜设门斗或应采取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其他地区建筑的外门也应采取保温隔热节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