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与石材幕墙验收要求有哪些?

一、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设计图纸、计算书、文件、设计更改的文件等;
2 材料、零部件、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硅酮结构胶相容性试验报告及幕墙的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3 石材的冻融性试验报告;
4 金属板材表面氟碳树脂涂层的物理性能试验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6 施工安装自检记录;
7 预制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8 其他质量保证资料。
二、幕墙工程观感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幕墙外露框应横平竖直,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幕墙的胶缝应横平竖直,表面应光滑无污染;
3 铝合金板应无脱膜现象,颜色应均匀,其色差可同色板相差一级;
4 石材颜色应均匀,色泽应同样板相符,花纹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的处理,应保持外观效果的一致性,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6 金属板材表面应平整,站在距幕墙表面3m 处肉眼观察时不应有可觉察的变
形、波纹或局部压砸等缺陷;
7 石材表面不得有凹坑、缺角、裂缝、斑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