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加固新增截面法施工主控项目有哪些?

1 新增受力钢筋、箍筋及各种锚固件、预埋件与原构件的连接和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 的构造规定和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当有植筋时,应按本规范第19 章确定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当有植筋时,应按本规范第19 章的规定进行检验。
2 新增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新增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留置试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50 盘(不足50 盘,按50 盘计)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组数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及其重要性确定,且不应少于3 组。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3 若试块不慎丢失、漏取或受损,或对试块强度试验报告有怀疑时,应经监理单位核实并同意后,由独立检测机构按本规范附录T 的规定,选用适宜的现场非破损检测方法推定新增混凝土强度。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T 的取样规则确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T 规定的检测方法执行,并检查现场非破损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