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工程水磨石面层主控项目有哪些?

 水磨石面层
5.4.1  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的拌和料铺设。面层厚度除有特殊要求外,宜为12~18mm,且按石粒粒径确定。水磨石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5.4.2  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水泥。同一彩色面层应使用同厂、同批的颜料;其掺入量宜为水泥重量的3%~6%或由试验确定。

5.4.3  水磨石面层的结合层的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1:3,相应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水泥砂浆稠度(以标准圆锥体沉入度计)宜为30~35mm。

5.4.4  普通水磨石面层磨光遍数不应少于3遍。高级水磨石面层的厚度和磨光遍数由设计确定。

5.4.5  在水磨石面层磨光后,涂草酸和上蜡前,其表面不得污染。

Ⅰ  主控项目
5.4.6  水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粒应洁净无杂物,其粒径除特殊要求外应为6~15mm;水泥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矿物原料,不得使用酸性颜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

5.4.7  水磨石面层拌和料的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为1:1.5~1:2.5(水泥:石粒)。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检测报告。

5.4.8  面层与下一层结合应牢固,无空鼓、裂纹。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