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的验收与保管一般要求有哪些?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为能及时得知水泥强度,可按《水泥强度快速检验方法》(ZBQll 004)预测水泥28d强度。

入库的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树立标志。做到先到先用,并防止混掺使用。

为了防止水泥受潮,现场仓库应尽量密闭。包装水泥存放时,应垫起离地约30cm,离墙亦应在30cm以上。堆放高度一般不要超过10包。临时露天暂存水泥也应用防雨篷布盖严,底板要垫高,并采取防潮措施。

水泥贮存时间不宜过长,以免结块降低强度。常用水泥在正常环境中存放三个月,强度将降低10%~20%;存放六个月,强度将降低15%~30%。为此,水泥存放时间按出厂日期起算,超过三个月应视为过期水泥,使用时必须重新检验确定其强度等级。

水泥不得和石灰石、石膏、白垩等粉状物料混放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