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应符合哪些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120s;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180s;
    3、掺液体增塑剂的砂浆,应先将水泥、砂干拌30s混合均匀后,再将混有增塑剂的水溶液倒入干混料中继续搅拌,搅拌时间为210s;掺固体增塑剂的砂浆,应将水泥、砂和增塑剂干拌30s混合均匀后,再将水倒入继续搅拌210s。有特殊要求时,搅拌时间或搅拌方式可按产品说明书的技术要求确定。
    注:工厂生产的预拌砂浆及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粘结砂浆的搅拌时间应按企业技术标准确定或产品说明书采用。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