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浇筑一般要求有哪些?


(1)混凝土应在初凝前浇筑,如已有初凝现象,则应进行一次强力搅拌,使其恢复流动性后,方可入模;如有离析现象,亦须重新拌和后才能浇筑。
(2)混凝土的自由下落高度。浇筑混凝土时,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在竖向结构中限制自由倾落高度不宜超过3m,否则应沿串筒、斜槽、溜管或振动溜管下料,以防止混凝土因自由下落高度过大而产生离析。
(3)在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前,应先在浇筑处底部填人50~lOOmm厚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
(4)混凝土的分层浇筑。混凝土浇筑应分层进行以使混凝土能够振捣密实,在下层混凝土凝固之前,上层混凝土应浇筑振捣完毕。混凝土浇筑层的厚度应符合规定 
(5) 混凝土浇筑工作应尽可能连续作业,如上、下层混凝土浇筑必须间歇,其间歇的最长时间(包括运输、浇筑和间歇的全部延续时间)不得超过规定。
(6)施工缝的留设与处理。
   如因技术上的原因或设备、人力的限制,混凝土不能连续浇筑,中间的间歇时间超过允许时间,则应事先确定在适当位置留置施工缝。由于该处新旧混凝土结合力较差,是构件中的薄弱环节,故施工缝宜留在结构受力(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柱应留水平缝,梁、板应留垂直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