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未办理备案证,是否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以前,建设单位必须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备案”。为此,建设工程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且手续齐全,竣工验收合格,最后唯一的合法手续是取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辽宁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有关规定》[辽建发[2001]120号]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或备案管理部门不予备案的工程,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为此,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必须要求建设单位出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