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空气应直接从室外引入,且机械送风口或自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以下。
  2、机械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公共聚集场所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3、设有机械排烟的走道或小于500m2的房间,可不设补风系统。
  4、排烟区域所需的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送风口位置宜设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且远离排烟口,两者距离不应小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