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者来说自己付出了辛勤劳动当然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农民工讨薪难,许多包工头会以工程还没结算来拖延给付农民工的工资,那么有工程结算单怎么讨薪?

一、有工程结算单怎么讨薪

  有工程结算单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去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获取责令支付的文件,包括:劳动监察大队向用人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还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生效《民事判决书》,以及各级信访机关向用人单位送达批转的文件。如果企业主仍然不支付劳动这的劳动报酬,则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国家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比如劳动法、合同法,并在刑法中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给与了有力的保护。

  因此,有工程结算单的劳动者,可以积极地主张权利,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仲裁或起诉,以保护自己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二、农民工要怎么讨薪?

  1、时机把握

  讨薪的时机把握非常重要。很多劳动者喜欢一年的问题积攒下来,到年底时再解决,或者说老板承诺年底发放而忽悠劳动者。

  实际上,我们国家的经济规律是一到年底,银行收贷,债主讨债,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支出项目。老板到年底的时候,其实是最头痛的时候,往往他就是想发你工资,帐上也没不一定就有多余的钱,尤其是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所以,讨薪不一定要放在年底,提前准备,在讨薪高峰期到来之前解决问题非常重要。

  2、手段合理

  首要一点,讨薪杜绝使用过激手段,不要使用可能给老板和社会带来伤害的手法,我们是来讨薪的,不是来找事的。其实目前讨薪者经常使用的一些手段,只要不超过法律禁止的范围,还是有一定效果的。

  当然,找律师讨薪,比如讨薪网的无成本讨薪,也是有一定优势的,因为律师可以采取一些劳动者本人无法采用的手段,也不容易被忽攸。

  3、关注社会讨薪活动

  每到年底,全国从上到下对于欠薪问题会很重视,经常会组织一些讨薪的活动,或者由一些地方领导人作出一定的批示,社会上会形成一种讨薪的运动。劳动者可以密切关注所在地的新闻动向,如果有这样的活动,或者有这样的部门。那么就要及时把握时机,积极参予,往往会有一定的效果。

  4、讨薪手段切中要害

  在目前情况下,对于一些无良的企业,劳动者使用正常的手段确实很难讨到薪水,那么,就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些手法。

  (1)在讨薪时通过法律手段查封业主的公司帐号,往往有奇效。

  (2)收集企业主违法行为的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比如:企业主要求劳动者加班超过法定上限的,劳动者可收集好加班的证据,举报给劳动执法部门,在证据面前,任何劳动执法部门都必须处理,处理结果是行政处分和罚款。只要有证据,你就立于不败之地。

  再比如,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给劳动者发放工资的(一般是每月十号),就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违约金。

  这样的例子非常多,只要劳动者平时能够多留意一点,讨薪时肯定会比别人顺利很多。

  5、底气十足

  实际上,只要企业老板有欠薪或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你就立于不败之地,因为一旦事情闹大,老板要依照劳动法付给劳动者的款项要远无超过你所索取的报酬。而且,老板还不能无理解雇劳动者,否则还要赔偿一笔不菲的费用。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2、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