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的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有哪些设计要求?

        (一)防火分区应在各出入口处的甲级防火门或管理门范围内划分;

  (二)水泵房,污水泵房、水库、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三)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锅炉房以及各自配套的储油间、水泵间、风机房等,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

  (四)避难走道不应划分防火分区;

  (五)防火分区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

  (六)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为500m2,自动灭火时加倍;观众厅可扩至1000m2,自动灭火时不增加;商业营业厅、展览厅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

  (七)防烟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2,高度在6m以上时不限,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区。防烟措施同一般建筑;

  (八)防火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需要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窗;

  (九)当人防工程中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代替,其防火卷帘应符合防火墙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