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建筑中营业厅与仓库应有防火分隔,地上面积大于100m2小于500 m2或地下面积大于50m2小于200 m2的仓库(含冷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附设在商业建筑内的仓库面积不应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10%,且每个仓库隔间的建筑面积地上不应超过500 m2地下不应超过200 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