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节能项目费用效益界定

节能项目不仅节省能源,还会带来环境效益,评价节能项目时,必须对节能项目的经济效益、节能效益、环境效益有全面的考虑和体现。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是一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主要内容,节能项目可参照其评价方法。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是互相联系的,共同点是评价的目的、基础、计算期相同,区别是评价的角度、费用和效益范围划分、采用的价格、主要参数等不同。节能项目最显著的特征应是能源资源的节约,而节能量不属于直观的产出,需要根据项目情况,通过实际监测或计算得到,因此节能项目更侧重于价值量的分析,由于各能源品种价格的独立性,在分析价值量前,需要明确项目节约各能源品种的实物量,据此还可得到减排气体的减排量。节能项目的经济评价中,关键要识别清楚费用和效益,针对项目范围,比较“有”、“无”项目的情况,确定不同评价条件下的费用效益内涵。

费用效益法是节能项目技术经济评价的重要方法。对费用和效益进行全面、准确的分析,是进行节能项目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的基础。针对节能项目特点,在现金流入量中,应考虑由项目带来的节能量和减排量收入,以及出售余能、管理增效、产品增产等收入;在现金流出中,应主要考虑节能项目的投入及运行费用,以及项目本身带来的污染物排放的损失。

节能量收入主要为节能项目中各能源品种(如电力、煤炭、油、天然气等)因节约能源而减少支出所产生的收入,以该种能源的价格和节约实际数量为计算基数;减排量收入为节能项目因节约能源而减少了污染气体排放带来的收入,以该种减排气体的价值和减排实际数量为计算基数,本研究考虑约减排气体主要包括CO2、SO2、NOx和烟尘。

2节能量及节能量价值

2.1项目节能量的确定

节能量,即能源节约量,指一定时期内节约和少用能源的数量。节能量是一个相对比较量,需在一些基础指标计算的前提下,通过对比得出。由于对比目的和基础不同,节能量计算结果有差异。计算节能量的方法是以基期的单位产值(产量或工作量)综合能耗(或单项能耗)的差额乘以报告期产值(产量或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节能量=[基期能源消费量/基期产值(产量或工作量-报告期能源消费量/报告期产值(产量或工作量)]×报告期产值(产量或工作量)

计算结果,正值为节约,负值为增耗。

2008年,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了《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指南规定了“节能量确定和监测方法”。其中,节能量是指项目正常稳定运行后,因用能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而形成的年能源节约量,不包括扩大生产能力、调整产品结构等途径产生的节能效果;若无特殊约定,比较时间为1年。据该指南定义,项目节能量等于项目范围内务产品(工序)实现的节能量之和扣除能耗泄漏。单个产品(工序)的节能量可通过计量监测直接获得,不能直接获得时,可通过单位产量能耗的变化进行计算确定。

本研究认为,在节能项目经济评价中,可借鉴上述方法,不同点有:单个产品(工序)节能量为项目实施前后单个产品(工序)单耗的差值与报告期产量的乘积,这里的“报告期产量”,是指项目实施后的“报告期产量”,而不是实施前的产量;在节能项目经济评价中,不仅需要确定折算成标准煤的项目综合节能量,还需要确定各能源品种实物的节能量,因此需要计算单项节能量(如节煤量、节油量、节电量等)。单项节能量可以按上述同样方法步骤计算,只要将“基准综合能耗”(标准煤)换成“基准单项能耗”(实物量单位)、“综合能耗”换成“单项能耗”即可。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的经济评价中,可根据项目范围内改造前后的实测各能源品种消费量差值,作为项目报告期各能源品种的节能量。

大部分情况下,企业若不进行大规模的扩产扩能,也不进行大范围的落后工艺或产能的淘汰,那么项目节能量就等于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形成的节能量。如企业实施增产扩能项目,新增比较先进的生产能力,则由于新增先进生产能力而形成的节能量确定如下:确定单个产品(工序)既有产能的平均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即基准能耗;确定单个产品(工序)新增产能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确定单个产品(工序)纯新增产能;确定单个产品(工序)新增先进产能的节能量,即新增产能前后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差值与纯新增产能的乘积;确定项目新增产能节能量,项目范围内各产品(工序)的新增先进产能节能量之和。

如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并新建先进产能对该部分产能进行等量替代,那么由于淘汰落后产能而形成的节能量确定如下:确定单个产品(工序)落后产能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也就是基准能耗;确定单个产品(工序)新增先进替代产能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确定单个产品(工序)被淘汰的落后产能;确定单个产品(工序)淘汰落后产能的节能量,即淘汰落后前后的单位产品(工序)能耗差值与被淘汰落后产能的乘积;确定项目淘汰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