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施工临时用电施工安全基本要求

装饰装修施工临时用电施工安全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3)的规定 。

2、施工现场的电气系统接地形式采用TN-S系统,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必须与保护线PE连接。 

3、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供电线路的首端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最大为30mA,瞬时动作。 

4、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5、配电箱的壳体和地板宜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配电箱、开关、插座均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

6、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易燃性绝缘的导线。 

7、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 

8、每天工作结束时,应将临时用电设备等与电源断开,并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