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试运行前,相关电气设备和线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试验合格。

  说明:1.1建筑电气工程和其他电气工程一样,反映它的施工质量有两个方面,一是静态的检查否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另一是动态的空载试运行及与其他建筑设备一起的负荷试运行,试运行符合要求,才能最终判定施工质量为合格。鉴于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时间为安装阶段,即静态的验收阶段,而施工的最终阶段为试运行阶段,两个阶段相隔时间很长,用在同一个分项工程中来填表检验很不方便,故而单列这个分项,把动态检查验收分离出来,更具有可操作性。
  电气动力设备试运行前,各项电气交接试验均应合格,而安装试验的核心是承受电压冲击的能力,也就是确保了电气装置的绝缘状态良好,各类开关和控制保护动作正确,使在试运行中检验电流承受能力和冲击有可靠的安全保护。
  1.2现场单独安装的低压电器交接试验项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说明:1.2在试运行前,要对相关的现场单独安装的各类低压电器进行单体的试验和检测,符合本规范规定,才具有试运行的必备条件。与试运行有关的成套柜、屏、台、箱、盘已在试运行前试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