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施工用电及照明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1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2 多路电源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上口接电源、下口接负荷,严禁倒接。负荷应标明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
    3 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销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
    4 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5 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6 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
      熔丝应有保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丝不得削小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7 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8 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软橡胶电缆。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 备。
    9 现场110V 以上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 时应设保护罩。
    10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开关必须装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高层构筑物上,应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
    11 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时,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12 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在竹木脚手架上架设时应设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应设木横担。
    13 开关应控制火线;使用螺丝口灯头时,零线应接在灯头的螺丝口上。
    14 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不得小于2.5cm。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15 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行灯应有保护罩。
    16 行灯电源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其一、二次侧都应有熔断器。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次级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
    17 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装设110V 或220V 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安全措施应经批准;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软橡胶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严禁用110V 或220V 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18 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19 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20 在对地电压250V 以下的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必须不带任何负荷。
    2.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能满足工作人员及操作工具不致同时触及不同相导体的要求。
    3.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4.设专人监护。
    5.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