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外部相间短路故障和作为发电机主保护的后备配置保护的规定有哪些?

 1 对于1MW 及以下与其它发电机或电力系统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应装设过电流保护。
    保护装置宜配置在发电机的中性点侧,其动作电流按躲过最大负荷电流整定。
    2 1MW 以上的发电机,宜装设复合电压(包括负序电压及线电压)起动的过电流保护。
    电流元件的动作电流,可取为1.3~1.4 倍额定值;低电压元件接线电压,其动作电压,对汽轮发电机可取为0.6 倍额定值,对水轮发电机可取为0.7 倍额定值。负序电压元件的动作电压可取0.06~0.12 倍额定值。
    3 50MW 及以上的发电机,可装设负序过电流保护和单元件低压起动过电流保护。负序电流元件的动作电流可取为0.5~0.6 倍额定值;上述保护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低阻抗保护。
    4 自并励(无串联变压器)发电机,宜采用低电压保持的过电流保护,或采用带电流记忆的低压过电流保护,也可采用精确工作电流足够小的低阻抗保护。
    5 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和发电机变压器组的后备保护,对所连接母线的相间短路故障,应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并不宜低于规定数值。
    6 对于600MW 发电机,装设了定子绕组反时限过负荷及反时限负序过负荷保护,且保护综合特性对发电机变压器组所连接高压母线的相间短路故障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并满足时间配合的要求,可不再装设规定的后备保护。
    7 本条中规定装设的各项保护装置,宜带有二段时限,以较短的时限动作于缩小故障影响的范围或动作于解列,以较长的时限动作于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