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电力设备接地规定有哪些?

 1 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接地装置要求做到规定的接地电阻值在技术经济上极不合理时,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中的电力设备和低压电力设备,接地电阻允许达到30Ω,发电厂、变电所允许达到15Ω,但应符合第11 条的要求。大接地短路电流系统中,发电厂、
变电所的接地电阻允许达到5Ω,但应符合要求。
   2 独立的避雷针(线)宜设独立的接地装置。在非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Ω。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当要求做到规定的10Ω确有困难时,允许采用较高的接地电阻值,并可与主接地网连接,但从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 及以下设备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且避雷针到被保护设施的空气中距离和地中距离还应符合防止避雷针对被保护设备反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