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选煤厂供配电设计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1 选矿厂电源宜引自总降压变电所或总配电所;选煤厂电源宜引自矿区变电所或矿井地面主变(配)电所。
    2 高压供、配电电压宜采用60、35、10、6kV;低压配电电压宜采用660V、380/220V;带电导体系统的型式宜采用二线制、三相三线制或三相四线制。
    厂内高压配电电压等级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 厂内高、低压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高压电压的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两级。
    4 向主要生产车间变(配)电所供电的电源线路,宜采用放射式。对供电距离较远的主要生产车间和多级泵站等主要负荷,宜采用双干线配电方式;对辅助生产车间和生活用电负荷,可采用单干线配电方式。
    5 高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宜集中设置。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宜分散设置在车间变(配)电所内。
    6 同一生产流程区段的各种用电设备,宜由同一母线段及线路供电。
平行生产流程区段的用电设备,宜由不同母线段及线路供电。平行生产流程区段的公用用电设备,在任一生产流程区段的电源中断时,宜能通过转换而获得电源。
    7 车间变电所变压器的容量及台数,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二级负荷的生产车间变电所,宜设置2台及以上变压器。
    当1台变压器停止运行时,其余变压器应能保证二级负荷用电;
    二、辅助车间变电所,可设置单台变压器,其容量宜预留不少于15%的裕量。
    8 当低压配电电压采用660V时,其配电变压低压侧中性点宜采用高电阻接地方式;当低压配电电压采用380/220V时,其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宜采用直接接地方式。
    9 当电源中性点采用电阻接地方式时,低压侧装设的接地故障检测装置应满足选择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