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火力发电厂药品贮存和计量、化验室及化验设备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1 化学水处理的药品库房面积,应根据药品消耗量、运输距离、供应和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可按15~30d的消耗量计算。当由本地供应,或企业自备发电厂由企业总库供应时,可适当减少贮存天数。当由铁路运输时,应满足贮存一槽车或一车辆容积加10d的药品消耗量。
    2 连续加药的,每台溶液箱的有效容量,应满足8h的药品消耗量。酸、碱、盐溶液计量箱的有效容量,应按1台离子交换器再生时的最大药品消耗量确定。
    3 药品贮存和计量设备的建筑物,应采取相应的防水、防腐、通风、除尘、采暖和冲洗措施。药品库内,宜设置必要的装卸设施。
    4 酸、碱、液氯贮存的设备,应有安全措施和事故防护设施。
    5 发电厂应设水、汽、油和燃料的分析化验室。在化学水处理车间内,宜设值班化验室。当企业设有中心试验室时,企业自备发电厂,宜只设值班化验室。
  化验室所用的仪器的规范、数量及化验室的面积,应根据机组参数、容量等条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