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500kV变电所电气主接线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1 变电所的电气主接线应根据该变电所在电力系统中的地位、变电所的规划容量、负荷性质、线路、变压器连接元件总数、设备特点等条件确定。并应综合考虑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投资节约和便于过渡或扩建等要求。
    2 330~500kV 配电装置的最终接线方式,当线路、变压器等连接元件总数为6 回及以上,且变电所在系统中居有重要地位时,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一个半断路器或双母线分段带旁路母线的接线。
    当采用一个半断路器接线时,宜将电源回路与负荷回路配对成串,同名回路配置在不同串内。
    当采用双母线分段带旁路母线接线时,宜将电源回路与负荷回路均匀配置在各段母线上。线路、变压器连接元件总数为6~7 回时,在一条主母线上装设分段断路器,并装设两台母联兼旁路断路器;元件总数为8 回及以上时,在两条主母线上装设分段断路器,除装设两台母联兼旁路断路器外,还应预留装设一台旁路断路器的位置。
    3 330~500kV 配电装置最终出线回路数为3~4 回时,宜采用线路有两台断路器、变压器直接与母线连接的“变压器母线组”接线。
    4 220kV 变电所中的110kV 配电装置,当出线回路数在6 回以下时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接线,6 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接线。220kV 终端变电所的配电装置,
    当能满足运行要求时,宜采用断路器较少的或不用断路器的接线,如线路变压器组或桥形接线等。当能满足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要求时,也可采用线路分支接线。220kV 配电装置出线在4 回及以上时,宜采用双母线或其他接线。
    500kV 变电所中的220kV 配电装置,可采用双母线,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采用一个半断路器接线。当采用双母线,且出线和变压器等连接元件总数为10~14 回时,可在一条主母线上装设分段断路器;15 回及以上时,在两条主母线上装设分段断路器。
    采用双母线或单母线的110~220kV 配电装置,当断路器为少油(或压缩空气)型时,除断路器有条件停电检修外,应设置旁路母线。当110kV 出线回路数为6 回及以上,220kV 出线为4 回及以上时,可装设专用旁路断路器。
    5 35~63kV 配电装置,当出线回路数为4~7 回时,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8 回及以上时采用双母线,除断路器允许停电检修外,可设置旁路隔离开关或旁路母线。当出线为8 回及以上时,也可装设专用的旁路断路 器 。
    6 凡设有旁路母线的63~500kV 配电装置,主变压器回路中的断路器均宜接入旁路母线。
    7 110~220kV 母线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330~500kV避雷器不应装设隔离开关。
    安装在出线上的耦合电容器、电压互感器以及接在变压器引出线或中性点上的避雷器,不应装设隔离开关。
    在一个半断路器接线中,前两串的线路和变压器出口处应装设隔离开关。
    8 各级电压配电装置,初期回路数较少时,应采用断路器数量较少的简化接线,但在布置上应考虑过渡到最终接线方便。
    9 330~500kV 并联电抗器回路不宜装设断路器或负荷开关,如需装设,应根据其用途及运行方式等因素确定。
    10 当330~500kV 变电所低压侧无功补偿设备为并联电容器、电抗器时,可采用单母线,各变压器低压侧母线之间不作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