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中施工质量复查的内容包含那些?

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二、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式;
   三、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
   四、本规范第2条的一~五款中各种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功能及安装质量;
   五、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