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验收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一般规定
1  系统的工程验收应由工程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和本地区的系统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验收小组,按竣下图进行。验收时应做好记录,签署验收证书,并应立卷、归档。
2  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当验收不合格时,应由设计、施工单位返修直到合格后,再行验收。
3  系统的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
   3.2  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
   3.3  系统质量的客观测试;
   3.4  图纸、资料的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