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肢剪力墙构件的界定

短肢剪力墙构件的判定标准是?

JGJ3-2010《高规》:短肢剪力墙是指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短肢剪力墙宜设置翼缘。

注意:高规的规定应该只适用于单肢墙,对于L形、T形和多肢剪力墙没有详细规定。

《北京细则》:短肢剪力墙是指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但墙肢两侧有强连梁相连(跨高比不大于2.5),或者有翼墙相连的短肢墙,可不作为短肢剪力墙。

注意:对于多肢剪力墙有了较明确的规定。

福建省建筑结构抗震设计暂行技术规定:短肢剪力墙和一般剪力墙按以下规定进行分类:

⑴对于一字形剪力墙,墙肢长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属于短肢剪力墙,墙肢长度与厚度之比大于8的剪力墙属于一般剪力墙。

⑵对于L型、T型、I型剪力墙,一个方向墙肢的长度大于墙厚的3倍,另外方向的墙肢长度大于墙厚的5倍,属于一般剪力墙,否则为短肢剪力墙。

注意:这是参照北京细则制定的,不过对于L形、T形要求过低,以至于与异形柱都不能很好的分辨。

综上这些规定,对于短肢剪力墙构件的判定作如下小结,供参考:

[1]对于一字形剪力墙,墙肢长度与厚度之比为5~8的剪力墙属于短肢剪力墙,但是如果两端都有强连梁(跨高比不大于2.5,模型采用开洞输入),则可以不看作独立的短肢剪力墙。

[2]对于两肢剪力墙(L形、T形、+形),只要有一肢长度与厚度之比大于8,就可以认为是普通剪力墙。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虽然两肢长度与厚度之比都在5~8,但其中一肢有强连梁连接(另外一肢作为这一肢的翼墙,如工字形剪力墙在腹板上开一个门洞。),也不作为短肢剪力墙处理。

[3]对于三肢剪力墙(I形,C形,Z形),只要有一肢长度与厚度之比大于8,就可以认为是普通剪力墙。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中间腹板这一肢满足高厚比5~8,另两肢满足翼墙的要求,也不作为短肢剪力墙处理。当然还可以考虑一种保守的判断方法,就是只要同一方向的总肢长与厚度之比大于8,就可以认为是普通剪力墙。

[4]对于高层底部剪力墙加厚(不包括地下室)的情况,剪力墙厚度不小于H/15,不小于300,且长度大于2000,可不按短肢剪力墙。

地下室如果是仅仅因为稳定性要求加厚,可以不考虑短肢剪力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