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计文件的设计及施工说明中,常可以见到“系统的水压试验压力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的说法,把确定水压试验压力的责任,让给了施工单位,这是不妥的。

因为,在《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这两个标准中,都提出:①”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②试验压力按照工作压力确定。

因此,执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这两个标准的规定,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第一,应直接给出水压试验压力或工作压力的具体数值。

例如:《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1MPa(高温热水系统应为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4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塑料管或复合管,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加0.2MPa,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MPa。

如果设计不给出“工作压力”或“系统顶点的工作压力”,施工单位是难以确定水压试验压力的。即使对于设计人,在实际工程应用中,“系统顶点工作压力”也不易确定。从原理上讲,系统任意点工作压力是静压力加水泵形成的动力水头之和。然而,在进行个体项目设计时,冷热源循环水泵常未选定,即使已选定,水泵的工作点也会随管网阻力特性而改变,而且计算点的水泵作用动力水头,还需减去从水泵出口至计算点的水头损失。

因此,实际上只能执行上述规定中“顶点试验压力不得小于0.3MPa”的附加条件,即简化为:对非高温热水、非塑料管或非复合管,水压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静压加0.3MPa。(可取整数)

第二,水压试验压力必须明确所对应于何标高(一般以±0.000为基准面)。

例如:采暖系统的顶点相对于±0.000是50m,开式膨胀水箱最高水位高于系统顶点2m,系统静压相对于±0.000是52m。如果水压试验的压力表设在±0.000处,试验压力应为0.52+0.30=0.82MPa;如果水压试验的压力表设在相对标高30m处,试验压力应为0.82-0.30=0.52MPa;如果水压试验的压力表设在地下室相对标高-10m处,试验压力则应为0.82+0.10=0.92MPa。

例如:采暖系统的顶点相对于±0.000是50m,定压水罐的上限压力高于系统的顶点10m,系统静压相对于±0.000是60m。如果水压试验的压力表设在±0.000处,试验压力应为0.60+0.30=0.90MPa;如果水压试验的压力表设在相对标高30m处,试验压力应为0.90-0.30=0.60MPa;如果水压试验的压力表设在地下室相对标高-10m处,试验压力则应为0.90+0.10=1.0MPa。

例如:高层建筑高区采暖系统的顶点相对于±0.000是130m,定压水罐的上限压力高于系统的顶点10m,系统静压相对于±0.000是140m。如果水压试验的压力表设在±0.000处,试验压力应为1.40+0.30=1.70MPa;如果水压试验的压力表设在相对标高70m处,试验压力则应为1.70-0.70=1.00MPa;如果水压试验的压力表设在地下室相对标高-10m处,试验压力则应为1.70+0.10=1.80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