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系统

1.重点检查部位:消防泵房、楼梯间、电梯前室、屋顶

2.质量关注点:消火栓的布置应以防火分区为界;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最、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试验消火栓的设置;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稳压装置

3.常见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通病:室外、屋顶采用暗装消火栓箱,箱体密封性差

产生原因及后果:一般暗装消火栓箱面板为铝合金,箱体采用冷轧铁皮(2InIn),刷红色面漆,不防水,长时间风吹日晒,箱体易腐蚀、生锈直至损坏,箱内消防水带也易受潮腐烂。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使用明装式消火栓箱。

通病:屋顶试验消火栓无压力表

产生原因及后果:屋顶试验消火栓无压力表则不能直观反映消火栓系统最高点的压力是否满足要求,于检修维护不便。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屋顶试验消火栓安装压力表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消防维护人员巡查时及时掌握消火栓系统压力是否满足消防要求,因此屋顶试验消火栓必须安装压力表(包括表弯及阀门)。

通病:以沟槽连接方式安装的消火栓立管开分支管时,采用机械开孔三通

产生原因及后果:在立管上采用机械开孔,其支管接头的构造属于马鞍形拼合式开孔套筒结构,其强度相对低于标准规格的沟槽式三通、四通等管件,有可能对立管强度产生影响。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51:2003规定”当立管上设置支管时,应采用标准规格的沟槽式三通、沟槽式四通等管件”,不得采用机械开孔安装机械三通的连接方式。

通病:沟槽连接的横管支吊架设置不当

产生原因及后果:由于沟槽式管件的结构(内有密封胶圈)特点以及沟槽滚沟质量,在管道水压及温度发生变化时,管道会产生一定的轴向力和位移,当其变化超过一定界限时,就有可能造成接口松脱或渗漏,在横管接头部位两侧设置支吊架的目的除支承管道重量外,主要是对管道轴向力和位移加以限制。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51:2003规定”横管吊架(托架)应设置在接头(刚性接头、挠性接头、支管接头)两侧和三通、四通、弯头、异径管等管件上下游连接接头的两侧。吊架(托架)与接头的净间距不宜小于150mm和大于300mm。

通病:沟槽式管道刚性接头挠性接头选用不当

产生原因及后果:沟槽连接中挠性接头较刚性接头具有更强的适应管道连接端轴向压力、角偏转、旋转等特点,即更好的适应管道的膨胀、一收缩和偏转。挠性接头允许管道有部分轴向位移和转角,使管路呈柔性状态,而刚性的不可以。因此选用不当就有可能产生接头渗漏。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沟槽式连接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51:2003规定“直管管段宜采用刚性接头,在管段上每4一5个连续的刚性接头间,应设置1个挠性接头。直管与管件连接宜采用刚性接头。对有温度补偿功能的弯管、折线形管道,应在其产生角变位的管段上采用挠性接头。埋地管道宜采用挠性接头,室外埋地管道进墙管外侧第一个接头必须采用挠性接头,且挠性接头离外墙面距离不宜大于300mm”。

通病:消火栓栓口的静压力过大

产生原因及后果:静水压就是消防系统没有动作的时候保持的压力。也就是管网的压力,由于不同的高度压力不一样,在保证上部压力的同时,底楼就可能出现压力较高。消火栓栓口的静压力过大,容易对整个系统的设备造成破坏,同时使用困难。而当消火栓栓口出水压力大于0.5MPA(50米水柱)时由于水枪的反作用力过大,一人难于操作,这时要采取减压措施,但为了确保水枪的必要有效射程减压后消火栓处压力不得小于0.25MPa(25米水柱)。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一2005)规定“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1.00MPa,当大于1.00MPa时,应采取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减压措施一般有三种,一是在主干管处加减压阀,二是在消火栓口处安装减压孔板,还有就是采用在栓口加减压阀的减压消火栓。

通病:管道主要控制阀门采用暗杆闸阀等无明显启闭标志的阀门:隐蔽安装的主要控制阀门在明显处没有设置指示其位置的标记

产生原因及后果:严重影响主要控制阀门及时开闭,延误消防灭火时间,加大人身财产损失。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管道主要控制阀门应采用有明显启闭标志的阀门。暗装阀门应在明显处标志其安装位置。

通病:消火栓箱门上没有明显标志,消火栓口朝向不对,且安装在门轴侧;标高位置不准,栓口接头被箱门框遮挡

产生原因及后果:消火栓门上没有明显标志,遇到火灾找不到消火栓门。消火栓栓口朝向不对、标高位置不准等,给消防救助部门带来不便。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室内消火栓应置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消火栓门上应有“消火栓”字样的标志,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lm,并不得被箱门框遮挡,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

通病:室外消火栓距路边太远或距房屋太近;消火栓无明显标志

产生原因及后果:影响消防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及时扑灭火灾。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规定“室外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消火栓应设明显标志,不得被杂物遮盖。”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一2005)规定“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均匀布置,消火栓距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并不宜大于40m;距路边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

通病:室外消防管道管径以及消火栓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产生原因及后果: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影响使用效果,加重火灾损失。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规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管径不应小于100mm,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2)高层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管径及间距应根据计算确定,但室内立管管径不小于100mm。

通病:室内消火栓位置及间距不符合要求

产生原因及后果:使用操作不便,影响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规定“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其它单层和多层建筑中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一2005)规定“消火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且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通病:消防水泵出水管不装检查用的放水阀门

产生原因及后果:影响水泵安装检查和调试放水的工作,造成消防灭火工作隐患。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2006)规定”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的放水阀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一2005)规定“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其吸水管应设阀门。供水管上应装设试验和检查用压力表和65Inm的放水阀门。”

通病:消防水泵吸水管采用蝶阀

产生原因及后果:常出现在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路上,影响水泵出水量。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消防水泵吸水管使用闸阀;

(2)若使用蝶阀应有位置锁止措施并挂牌提示。

通病:消防水池低于消防水泵,消防水泵通过井底阀吸水

产生原因及后果:因井底阀瓣容易被水池内脏物粘附上,阀瓣间产生间隙使吸水管不能存水,着火时水泵不能吸水灭火,造成重大损失。’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消防水池要高于消防水泵,使水泵吸水管始终充满水,或经有关部门同意,直接抽取市政给水管道,当发生火灾报警,消防水泵即能正常启动供水。

通病:水泵吸水管产生汽囊和漏气现象

产生原因及后果:水泵吸水管水平安装若有倒坡会产生气囊,如管道小上平也会产生气囊。当水泵启动后因管内有空气而产生断流,不能供水。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水泵吸水管水平安装采用大小头时必须上平,并找坡度使水泵一侧高于吸水管一侧。

通病:消防管道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不设置柔性短管

产生原因及后果:由于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造成消防管道损坏,影响正常消防灭火工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结构缝两侧建筑物沉降不均引起管道纵向被挤压变形,因此此处使用的是可曲挠接头而不是伸缩器,另外,可曲挠接头应安装在沉降缝的中间,且上方必须留下100mm左右的净距。

通病:镀锌消防给水管道,施工单位采用焊接连接

产生原因及后果:造成内外镀层破坏,防腐性能降低,管道容易锈蚀、漏水。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镀锌钢管采用丝接或沟槽连接;

(2)确需焊接的,焊接后进行二次镀锌。

通病:室内消火栓暗装于防火墙,未对所在墙面部位进行阻燃处理

产生原因及后果:现在,很多建设单位选择将室内消火栓暗装于防火墙上,因为明装时箱体会凸出墙面,且不美观。其实这么做,箱体暗装时,箱体有时要贯穿整个防火墙,在防火墙上形成只有一层铁皮的贯穿防火墙孔洞,增加火势蔓延的通道;如果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防火墙上安装的室内消火栓也贯穿整个防火墙,那么,该处墙体的耐火极限将远远小于规范要求的0.9h,无法满足封闭楼梯间耐火极限要求。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如必须安装于防火墙上时,应用防火板材或防火涂料对消火栓所在墙面部位进行阻燃处理,确保其墙面耐火极限不低于要求。

通病:水泵接合器的安装位置不当

原因及后果:在实际施工中,常常出现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相距五、六十米,甚至百余米的现象,一旦发生火灾,消防队员赶到火场,根本就无法使用水泵接合器。水泵结合器在设计施工过程中除应考虑消防水源外,同时还应考虑使用水泵结合器时的安全。有时施工单位或业主为求美观,将水泵结合器设在玻璃幕墙下的实体墙上,或紧靠在玻璃幕墙的墙边。在火灾状态下,玻璃幕墙的玻璃容易脱落,威胁使用水泵结合器的消防队员的人身安全。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5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1条的规定,水泵结合器应设在距消防水源15一40米范围内,且便于消防车使用。同时从使用安全角度考虑,水泵结合器尚应避开玻璃幕墙并与设在与建筑外墙水平距离不小于5米的地面上。

通病:消火栓的布置没有以防火分区为界

产生原因及后果: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业主变更或增加消火栓箱数量,不熟悉设计规范所致,当发生火灾时防火卷帘或防火门关闭,使得消火栓不能发挥作用。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建筑内一般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墙加防火门等形成防火分区时,因为火灾时相邻的防火卷帘落下至底,起防火墙的作用,消防水龙带根本无法从该处通过,而防火门需紧闭,也不允许消防水带通过,此时应注意要按防火分区来设置消火栓,也就是说消火栓不可跨防火分区使用,无论是平面分区还是竖向分区。

通病:在防烟楼梯间布置消火栓的问题

产生原因及后果:在工程中,有人将消火栓设在防烟楼梯间内。防烟楼梯间主要作用是火灾时供人员疏散用,与防护场所采用防火门相连,火灾时防火门紧闭,可供人员疏散又可挡住烟气,故防火门处一个缝隙也不可有。若将消火栓设在防烟楼梯间内,火灾时,消防水龙带需穿过防火门才可到达防护场所救火,防火门则关不严,防烟楼梯间内充满烟气,失去其安全可靠性。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防护场所的消火栓应设在防护区内,防烟楼梯间内设消火栓不应计人防护区范围内。 

喷淋系统

1.重点检查部位:消防泵房、楼梯间、电梯前室、地下室、屋顶

2.质量关注点:末端试水装置;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设置

3.常见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通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洒水管的水流指示器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与管道转弯处和阀门的距离达不到要求

产生原因及后果:达不到使用功能要求或造成误报。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水流指示器应安装在距地面高度1.8m以上。水流指示器安装应距弯头处至少15cm和距阀门处至少60cm。管道开孔要用专用工具,确保开孔在管道中心垂直线上,并将管膛清扫干净。

通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信号阀安装在水流指示器的后边,并相互直接连接

产生原因及后果:信号阀不灵敏,甚至不能显示管中水流动的情况,且将其传送给消防系统指挥中心。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面的管道上,且两者的间距不应小于30cm。

通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使用非镀锌钢管或连接喷洒头支管使用管径小于25mm的镀锌钢管

产生原因及后果: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的管内铁锈会造成喷洒头堵塞,失去自动喷水火火功能,加大火灾损失。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必须使用镀锌钢管而且连接喷洒头支管管径不得小于25mm。

通病:湿式报警阀下边及水流指示器来水方向不装信号阀而装普通阀门

产生原因及后果:在维修管道时关闭阀门,维修后由于疏乎忘记打开,一旦发生火灾管道内无水,造成重大损失。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必须在报警阀下边及水流指示器来水方向装信号阀。并检查信号阀其打开或关闭状态时的信号是否返回到消防控制中心。为防止误操作,还要在阀上加锁防止阀门意外关闭。

通病:屋顶消防水箱接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出水管(恒压管)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安装过滤装置

产生原因及后果:水箱或水池内的杂物进入管网,造成闭式喷洒头堵塞或报警阀中警铃或压力开关失灵,影响喷水灭火及报警工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加压和补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装置管道出口处。应设置除污过滤设施。

通病:管径与喷淋头数量不匹配

产生原因及后果: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装修阶段更改或加装喷淋头,达不到自动喷水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根据装修图纸及要求进行二次设计,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1)配水管两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安装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均不应超过6只。(2)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不应超过表5一1的规定。

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    表5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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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病:喷淋头位置、高度、与阻挡物的距离不满足要求

产生原因及后果:由于装修及房间大小、用途的变更,使得喷淋头位置相对发生改变,致使喷淋头喷洒作用面积不能满足设计规范要求,降低自动喷水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一2001(2005版)规定:

(1)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2)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3)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1nm,不应大于100mm。

(4)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X4(m)布置的十字梁,可在梁间布置一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5)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当喷头附近有障碍物时,应符合设计规范喷头与障碍物距离的规定或增设补偿喷水强度的喷头。

(6)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或连通开口的外侧,应设喷头。

(8)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9)当梁、通风管道、成排布置的管道、桥架等障碍物的宽度大于1.2m时,其下方应增设喷头。增设喷头的上方如有缝隙时应设集热板。

(10)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并不应大于100mm。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通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干管上直接引出连接喷头支管

产生原因及后果:直接引出的喷头出水量超过设计水量,造成其他喷头出水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整体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喷头应按设计的要求合理分配出水量,不能随意改变喷头的连接位置。

通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使用管补芯或活接头的位置不正确

产生原因及后果:管道易产生渗漏和损坏,影响正常消防灭火工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得采用管补芯,当需要采用管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通病:湿式报警阀与延迟器开关警铃之间的阀门关闭,或警铃的连接杆安装不灵活

产生原因及后果:当发生火灾报警阀打开时通过警铃的管道不流水,导致警铃不动作,延迟器开关不能向消防中心报警,延误消防灭火工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湿式报警阀与延迟器开关警铃之间的阀门一定要打开,与警铃的连接杆要保证灵活正常。

通病:防晃支架的型式及设置不符合要求

产生原因及后果:晃动是指来回摇动或上下摆动,尤其指反复地和急促地或波浪式地摇动。设置防晃支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管网的强度,使其在受外界机械冲撞和自身水力冲击时也不致于损伤;同时强调了其安装位置不得妨碍喷头喷水而影响灭火效果。

喷淋水平及末端支管处均采用加防晃支架,可以使管道牢固可靠,防止误喷扭转,更主要的是对天花喷头的水平调整很有利,不少施工过程中出现喷头高低不平或与天花装饰脱开的现象,均是由于吊架不稳定引发的。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为了防止喷头喷水时管道沿管线方向晃动,应在下列部位设置防晃支架:

1)配水管的中点(当管道的公称尺寸小于50mm时可不设)

2)配水干管及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长度超过巧米(包括管径为50Mm的配水管及配水支管),每15米长度内至少设置一个;

3)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2)防晃支架的强度应能承受管道、配件及管内水的重量和50%的水平方向的推动力而不致损坏或产生永久变形。

一般实际施工中,建议在喷淋管末端或按规定设置龙门架以代替防晃支架,采用角钢或槽钢制作,U型管卡固定,不仅限制了管道上下左右的晃动,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管道的轴向窜动(位移)。

通病:管道的支架、吊架、防晃支架安装位置不正确

产生原因及后果:管道在受外界机械冲撞和自身水力冲击时损坏,同时错误的安装位置会妨碍喷头喷水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吊架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规定。

(2)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3)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4)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巧m;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距离表                 5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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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病:装修工程吊顶没有分格布置图,喷洒头安装与吊顶布置图不协调一致

产生原因及后果:走道的吊顶喷头不在一条线上,喷头溅水盘出吊顶子尺寸不一致。严重影响整体建筑物装修质量。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喷洒头的布置按专业设计图及吊顶平面布置施工,做到排列整齐,直线走道吊顶上的喷洒头的安装要排成一直线,弧线走道吊顶上的喷洒头的安装要排成一弧线,并与吊顶上的灯位、扬声器、风口位置相匹配。房间内的喷洒头的安装要排列一致。喷洒头的安装位置不能安装在吊顶分格线的龙骨上。每个喷洒头的浅水盘出吊顶子的尺寸都要一致。同时安装喷洒头的位置距顶子尺寸及喷洒头距梁侧的位置要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通病: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不合理

产生原因及后果:

(1)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不当。可是建设单位为了便于使用,要求施工单位将末端试水装置设置在厕所内,便于排水,而不设置在最不利点处,这样就导致无法真正测出最不利点的压力值;一些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排水设施排水量小于试验阀的泄水阀的泄水量或者干脆不设排水设施,试验阀开启后便会造成“水灾”,为消防设施的定期保养、维护埋下隐患,以至于无法进行放水试验;有的施工单位将末端试水装置安放在走廊、房间或厕所的吊顶内,试水极不方便;

(2)不使用规定的末端试水装置,而用DN25的球阀代替,其通径是25mm,比一只公称通径为15mm(实际孔径约为11mm)的喷头要大得多,其开启后的水流量远远大于一只标准喷头的排水量,显然这样的试水装置不能代表一只喷头开启的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6.5.1条的规定,末端试水装置应设置在最不利点处,且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最不利点一般最长管路的末端,在图纸审核、施工时就可确定。

(2)采用DN15球阀,末端试水装置开启水流量必须相当于该防火分区内的1只喷头的流量,其试验结果才能符合试验目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S0084一2001(2005版)中明确规定: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通病:喷头的选型、设置不合理以及在施工中不注意对喷头的保护

产生原因及后果: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闭式喷头动作温度与设计、使用场所不符。在建筑装饰时涂上涂料,致使喷淋头敏感性降低。喷头不能在设计环境温度下喷水灭火,造成火灾损失。

(2)一些宾馆的客房内设计选用边墙扩展型覆盖喷头,安装过程中采用普通边墙型喷头,普通边墙型喷头流量系数K=80,而边墙扩展型覆盖喷头为快速响应喷头K=115,边墙扩展型覆盖喷头的流量比普通边墙型喷头大得多,且响应时间短,发生火灾后导致喷头喷水延缓,不能有效地控制和扑灭火灾,延误战机。

(3)未考虑施工场所有无吊顶,一律使用下垂型喷头。在无吊顶的场所使用下垂型喷头,会导致动作时间过长,延误灭火时机。

(4)工序交叉时,闭式喷头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致水泥砂浆、涂料、油漆等附着在闭式喷头的感温元件上,造成闭式喷头不能正确感温,延长灭火动作时间;

(5)一些大空间建筑因二次装修或使用功能变化而被分隔成许多小间,原本按大空间设计的喷头却没有因空间分隔进行调整,一些分隔区域内没有喷头,或者有喷头却位置不当,如本应居中布置却成了靠隔墙布置,从而出现了喷头保护的盲区。此外,原设计时有吊顶,因建筑物改造,将原有吊顶拆除,仅将喷淋系统的短立管由原来的向下改为向上,不更换喷头。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规定:闭式系统的喷头,其公称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温度30℃。如宾馆、饭店的洗衣房、厨房等环境温度高的场所,就不应再选择68℃的喷头,而应选择公称温度等级较高的喷头;

(2)在无吊顶的场所施工喷淋时,连接喷头的短立管应向上,且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3)严格按照设计文件选用喷头;

(4)国家标准规定下垂型喷头喷向地面的水量不能小于80%,当短立管向上而继续采用下垂型喷头时,喷头喷向地面的水量就达不到80%,不能有效控制和扑灭初期火灾。因此,正确的作法应该将下垂型喷头更换为直立型喷头;

(5)施工过程中喷头安装好后,验收前应用塑料薄膜进行保护;

(6)结合装修图纸进行相应设计调整,满足验收规范要求。

通病:屋顶水箱不经过报警阀直接接入系统给水管网;造成报警阀后的压力开关,水力警铃不能发出警报

产生原因及后果:屋顶水箱提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前10分钟的消防用水量,同时消防水箱还具有稳压的作用。如屋顶水箱下来的水流不经过报警阀,报警阀后所设的压力开关、水力警铃不能发生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泵不能及时泊动,会导致发生火灾时将屋顶水箱的水用完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可用,直接影响到系统的灭火效能。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正确的连接方式应将屋顶水箱下来的竖管连接到报警阀前部,可使用消防宝智能检修系统。

通病:稳压泵流量过大造成自动喷水灭火泵误启动

产生原因及后果:主要是设计选用不当所致。根据规范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稳压泵补水量不应超过1L/S,但一些建筑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选用稳压泵的流量远高于此标准。湿式报警阀的阀瓣在小角度范围(不超过30°)内开启时报警阀的报警通道尚未开启,不会引起自动喷水灭火泵的启动。如稳压泵的补水流量过大,会使报警阀的阀瓣大角度开启,造成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启动自动喷水灭火泵。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应选择稳压泵补水量小于1L/s小流量的稳压泵。

通病:不安装安全泄压阀和放水管

产生原因及后果:

(1)不安装安全泄压阀和放水管。有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既未安装安全阀,也未安装放水阀,试泵时自动喷水灭火泵向密闭状态下的湿式自动喷水系统管道加压,因其扬程过高、压力过大极易导致闭式喷头出现漏水、爆裂现象,系统无法进行调试,安全无保证。即使在报警阀后重做安全阀和放水管,因为报警阀阀瓣具有止回功能,一旦水压过高,即使安全阀动作放水,仍不能使报警阀后管道系统泄压。

(2)不恰当地选用自动喷水灭火泵致使系统超压严重。一些设计单位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过程中,不通过水力计算核定自动喷水灭火泵的扬程,随意估算自动喷水灭火泵的扬程,经常导致选用泵的扬程过大,试泵时低楼层的喷头均要承受超过标定值的压力,极易造成喷头爆裂。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在设计和施工时选用扬程稍低、性能曲线较为平缓的泵,增设备用泵,加设安全泄压阀。

通病:水力警铃设置不合理,与湿式报警阀连接处的管线过长

产生原因及后果:

(1)水力警铃的主要作用是预报火警。当一个建筑场所仅安装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没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水力警铃的这一功能尤为重要。但在施工时,水力警铃的安装位置比较隐蔽,常被安装在较少有人出没的位置,导致警铃报警时,人们不易听到。于人员疏散及消防人员灭火不利。

(2)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6.2.8条规定:水力警铃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而实际施工过程中,有些施工单位将警铃安装在距湿式报警阀远远超过20m的位置,导致警铃报警时间延迟,报警的声强也不够大。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将警铃安装到值班室或经常在人停留或经过的地方。

(2)报警阀(或延迟器)引至水力警铃的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长度大于6m时,管径应为20mm,但最大长度不应大于20m。

通病: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不进行气压严密度试验,喷洒头向下喷,管道没有坡度

产生原因及后果:管道不进行气压严密度试验,会使管道泄漏,喷洒头向下喷和管道没有坡度,会存水冻坏管道。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因为预作用系统是用于环境温度不能保证在正温度时采用,管道内为干式系统,管道充气或不充气时,都必须保证管道的严密性,在进行强度试验后要进行气体严密度试验,管道日常不能存水,因此要使管道有一定坡度并有泄水。

通病: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普通下垂型喷头

产生原因及后果:由于干式下垂型喷头价格较高,有些建设单位就将其改用普通下垂型喷头来代替。于是就出现了系统施工调试完毕后,每个接下垂型喷头的短立管内均存有水(采用干式下垂型喷头则可避免),而且系统投入使用后,因电磁阀每个月都要进行启动试验,使此短立管每月都有水进入,出现了系统中下垂短立管长期存水现象,这是与预作系统所要求的防水渍损失功能相违背的。因为一旦在使用中出现喷头被误损坏,与此喷头相连的下垂短立管中的存水将喷出造成一定的水渍损失。另外,如果此种做法一旦用在北方地区未设采暖供热的建筑中,将在冬天出现下垂短立管中结冰现象,这在消防系统运行使用中是不允许的。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一2001(2005版)第6.1.4条中要求:“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通病:自动喷水预作用系统报警阀上的电磁阀前未装过滤器

产生原因及后果:电磁阀如果被水中杂质堵塞,将会造成灭火时打开电磁阀而流不出水的现象,从而使预作用阀控制腔内的水压无法降下,阀瓣无法开启,灭火用水无法流向阀后管网。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由于预作用报警阀的自动开启供水控制全部维系在报警阀处的小小电磁阀身上,因此电磁阀能否正常运行出水将是事关系统灭火能否及时问题。尽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一2001(2005版)中未对预作用阀上的电磁阀作此要求,但其在6.2.5条上对雨淋阀的电磁阀做了此要求。为了保证其灭火时的可靠性,在此电磁阀前设置一个过滤器防堵塞是很在必要的。

通病:消防控制室应设管网内所充压缩空气的压力显示装置

产生原因及后果:有些图纸(给水排水施工图和电气施工图)中,某些专业(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计人员却均未执行此条内容。究其原因是由于此条内容需要通过电气专业的设计人员来实现,而许多电气专业的设计人员却并不了解此设计规范,再加上自喷系统的设计人员在进行工程设计时未将此条内容告知电气设计人员,从而出现了此条文未得到执行的现象。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一2001(2005版)中11.0.5条,属强制性条文。较好解决办法是,在压缩空气供气管上设置压力传感器,并从其上引线至消防控制室中给予显示。

通病:预作用系统中压缩空气供气管上未设置止回阀

产生原因及后果: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一2001(2005版)中5.0.12条要求:预作用系统配水管道内的气压值不宜小于0.03MPa,且不宜大于0.05MPa。这就使得供气管上这些计量仪表的量程比配水管上的计量仪表的量程小十数倍,若空气供气管上不装止回阀,则供气管上的计量仪表无法承受水压冲击。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预作用阀后管网平时状态所充的压缩空气是由空气压缩机经供气管给予补充的。为了避免预作用阀动作开启供水后的水流入供气管中,在供气管上设止回阀是很有必要的。同时,此止回阀的设置还对供气管上设置的电接点压力表(供启、停空气压缩机用).和压力传感器(供向消防控制室传送供气管内空气压力值参数用)等装置(此类装置应设在止回阀前的供气管上)起到免受超量程的水压冲击作用。

通病: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喷头用水喷淋喷头来代替,不进行喷雾试验;喷雾试验前,被灭火保护的设备不进行成品保护工作

产生原因及后果:水喷雾灭火系统喷头用水喷淋喷头来代替,在灭火时不产生水雾而喷水,造成设备损坏。不进行喷雾试验,不能保证喷雾灭火效果。在喷雾试验时,被灭火喷雾设备不进行成品保护工作,可能造成设备损坏。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水喷雾灭火系统与水喷淋灭火系统两者灭火机理不同、喷头位置不同、喷头型式不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利用水雾头在一定压力下将水流分解成细小雾灭滴进行灭火。水雾灭火喷头喷出粒径小于1mm的雾状水,除用于扑救固体火灾,还可用于扑救闪点高于60℃的液体火灾和油浸式电气设备的火灾。水雾灭火的场所不能用水喷淋灭火。因此水雾灭火喷头必须符合喷雾要求,要有产品质量检验证明。不能用水喷淋喷头来代替。

水喷雾灭火系统由雨淋阀及附件组成,由电气探头控制喷雾,也可由手动紧急启动。

水喷雾灭火系统必须经过喷雾试验,在试验前要作好被灭火喷雾设备的成品保护工作。

气体灭火系统

1.重点检查部位:钢瓶储瓶间、防护区

2.质量关注点:灭火剂储存装置及其它组件安装;管网布置与喷嘴布置

3.常见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通病:钢瓶储瓶间的设置不科学

产生原因及后果:造成气体钢瓶间设置不合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由于在最初设计时没有考虑在该防护区运用气体灭火,当然就没有考虑钢瓶间的位置,临时增补,自然难以达到要求。另外储瓶间面积较小,没有设置必需的操作维护空间,也不利于人员疏散。

防治措施友及相关规定:规范规定气体钢瓶间应尽量接近各防护区,其目的就是为了便于管路布置和减少药剂输送的流程阻力损失。因此,在设计时就一定要根据该建筑的功能与使用情况,按照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综合考虑,可使用消防宝APP及时记录。

通病:施工中管网改变较大,随意改变喷嘴位置

产生原因及后果:由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不了解气体灭火系统的特殊要求,管道和喷嘴必须经过计算来确定,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有时受保护设备的布置变化,或灯具、通风管的影响,施工单位为了施工方便,擅自改变管网布置与喷嘴位置,从而影响了原设计的灭火效果,有些甚至达不到原防护区的灭火要求。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若因装修、保护设备位置变化导致管网与喷嘴位置发生改变,必须报请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就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做出下列规定:

(1)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

(2)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3)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4)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通病:气体灭火系统喷头孔径与瓶站距离不对应

产生原因及后果:

(1)在气体组合灭火系统中,系统的选择阀和保护区之间未形成一对应关系,结果造成甲保护区有火情,气体不是释放到甲保护区灭火,而是释放到未发生火情的其它保护区的事故。

(2)防护区的窗口,换气口无联动装置,即在释放气体灭火时防护区的窗口、换气口无法自动关闭,造成灭火剂流失,从而降低防护区的灭火效果。

(3)气体灭火系统喷头安装错误。对于气体组合灭火系统,根据保护区距瓶站距离不同,喷头孔径有所不同,但施工过程中‘常会不同防护区的喷头张冠李戴,从而影响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检查选择阀组与保护区之间的对应关系,并核对喷嘴孔径与瓶站距离的对应关系,正确选择喷嘴孔径。

(2)防护区窗口、换气口应安装自动闭锁装置,与灭火控制中心联动。

通病:灭火剂输送管道采用镀锌钢管焊接,三通管件安装错误

产生原因及后果:

(1)焊接后的管内壁经长时间锈蚀,锈皮脱落严重时会影响喷头的小孔喷气量,无防晃支架使系统在喷洒时突然喷射冲击管道造成损坏。

(2)管网采用四通分流,三通管件垂直安装。在管网上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会影响分流的准确,造成实际分流与设计计算差异较大,故规定不应采用四通进行分流。三通管件安装时,要求水平布置其出口,也是为防止汽液两相流体在三通处发生不稳定分离。流体中液相的密度比气相大,如三通上有一个分流出口垂直布置,则会有较多气相的流体向上分流,而含液量较多的流体向下分流,使两个出口的实际流量和设计流量产主偏差。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热镀锌无缝钢管不宜采用焊接连接,个别连接部位确需采用法兰焊接连接时,应对被焊接损坏的镀锌层进行防腐处理。

(2)卤代烷1301和二氧化碳系统管道的三通接头的分流出口应水平安装,气体灭火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分流。

通病:气体灭火系统用普通钢管及普通玛钢零件

产生原因及后果:因目前常用气体灭火系统有“1301灭火系统”(己逐步淘汰)工作压力为4.2MPa、2.5MPa。“FM200气体灭火系统”为4.2MPa。”烟烙尽气体灭火系统”(混合气体),压力为15MPa和20MPa。气瓶压力比较大,因此普通的管材和零件己经不能满足这种高压气体的要求。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气体灭火系统要用生产厂家指定的管材和零件。一般情况下按厂家的要求的管材厚度,采用加厚镀锌无缝钢管和铸钢锻造零件,法兰片采用不锈钢垫片。

通病:气体灭火管道无防晃支架

产生原因及后果: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释放时压力较大,冲击力较强,若管网一般压力较大,若主干管道水平和垂直方向没有安装防晃支架,管网有可能产生一定位移,影响喷嘴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管道应固定牢靠,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6规定。

气体灭火系统管道支、吊架间距      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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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末端喷嘴处应采用支架固定,支架与喷嘴间的管道长度不应大于500mm。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的主干管道水平和垂直方向至少安装一个防晃支架,每层立管安装一个防晃支架,水平管道改变方向时均应设防晃支架。

通病: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安装不按图纸要求的编号安装

产生原因及后果:房间喷出气体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影响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气体灭火系统的每一个喷头的喷气量,都是按房间的大小经过严格计算的。每一个喷头图纸上都有一个编号,实际喷头加工的喷头喷洒孔径与图纸要求应当一致。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必须按图纸要求的编号安装喷头,逐个核对其数量、型号、规格、喷孔方向和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吊顶下带装饰罩的喷嘴,其装饰罩应紧贴吊顶。无装饰罩的喷嘴,其连接管管端螺纹不应弃出吊顶。

通病:喷嘴靠近回风口和其他开口位置

产生原因及后果:气体灭火喷嘴若靠近风口和其他开口位置,喷嘴喷出灭火剂后,部分灭火剂会从风口和其他开口位置逃逸,降低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喷嘴应避开风口和其他开口位置。

消防水炮

1.重点检查部位:大空间

2.质量关注点:消防水炮的布置、支架设置

3.常见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通病:短立管上没有安装防晃支架

产生原因及后果:消防水炮管路上的短立管若不安装防晃支架,灭火装置在转动和喷水时就会发生晃动,偏离火点,影响灭火效果。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短立管上必须安装防晃支架,并且防晃支架在短路管上的固定点距离灭火装置七法兰不应大于200mm,以保证灭火装置在转动和喷水时不发生晃动。

通病:灭火装置距离墙边及梁边间隙过小

产生原因及后果:灭火装置距离墙边及梁边距离过小,不仅维修不便,并且转动受到相应制约,对消防炮探测和喷水产生影响。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灭火装置距离墙边及梁边应该有不小于100mm的间隙,保证其自由转动且不能遮挡探测和喷水。

通病:消防炮阀组安装位置错误

产生原因及后果:将阀组安装在垂直管道上,阀组的电动阀关闭不严,于检修维护不利。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消防炮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9)规定,阀组宜安装在距水炮入口10m以内的水平管道上,阀门启、闭应灵活密封可靠。水流指示器应垂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其指示动作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通病:直径等于或大于100,的管道安装连接方式不符合要求

产生原因及后果: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采用法兰或卡箍连接,主要是为了便与维修管理。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消防炮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9)规定,直径等于或大于100mm的管道,应采用法兰或卡箍连接。水平管道上法兰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m;立管上法兰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立管上应设置法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重点检查部位:消防控制中心;建筑物闷顶、夹层、消防电梯前室等探测区域。

2.质量关注点: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组件的的选型与布置、明配管线的布置。

3.常见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通病:金属明管、金属线槽、金属软管未刷防火涂料,或涂刷厚度不均

产生原因及后果:钢质线槽、导管本身不会引起燃烧,但在未进行防火处理的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强度会迅速下降,出现塑性变形,产生局部破坏。因此吊顶、消防泵房内的火灸报警线路明配管、金属软管、钢质线槽不刷防火涂料或涂刷厚度不均,就起不到保护管内线缆,延迟失效的的作用。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常用的防火保护措施是在金属表面涂刷薄型防火涂料,其涂刷厚度应在2一7mm,一般涂刷两度即可满足要求。

通病:探测器指示灯位置不对

产生原因及后果:底座安装时没有注意方向,造成探测器指示灯没有面向主要入口方向,导致值班人员不能迅速找到和确认报警的探测器,延误事故处理。多出口场所应面向主要出口。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一2005)第3.4.H规定“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应朝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对于多通道入口,应面向主要入口方向。

通病:消防模块随意放置不加以固定

产生原因及后果:消防模块不加以固定的情况多出现在吊顶、配电箱内,尽管环境条件满足要求,但存在其他非消防专业人员维修保养过程中随意移动或错误处置的风险。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模块(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通病:探测器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

产生原因及后果:探测器安装过程中因装修、设计变更及专业间配合协调不畅以及对规范不熟悉等原因,造成探测器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如探测器距离风口、梁边位置过近;周围有遮挡物等。这些都会对探测器的探测灵敏度产生影响。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火灾探测器安装做出如下规定:

(1)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水平距离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侧器至空调送风口最近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安装探测器时,宜居中安装。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确需倾斜安装的,倾斜角不应大于45°。

(2)线型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探测区域的高度不人于20m时,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一1.0m;当探测区域的高度大于20m时,光束轴线距探测区域的地(楼)面高度不宜超过20m;

2)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

3)相邻两组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4)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光路上应无遮挡物或干扰源;

5)发射器和接收器应安装牢固,并不应产生位移。

(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桥架、变压器等设备上安装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敷设时,宜敷设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4)敷设在顶棚下方的线型差温火灾探测器,至顶棚距离宜为0.1m,相邻探测器之间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探测器至墙壁距离宜为1一1.5m。

(5)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位置应根据探测气体密度确定。若其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上方或探测气体的最高可能聚集点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探测器应位于可能出现泄漏点的下方;

2)在探测器周围应适当留出更换和标定的空间;

3)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应按防爆要求施工;

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安装时,应使发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发射器与接收器之间不应有遮挡物,两组探测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4m。

(6)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样管应固定牢固。

2)采样管(含支管)的长度和采样孔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3)非高灵敏度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不宜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

4)高灵敏度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在设为高灵敏度时可安装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场所,并保证至少有2个采样孔低于16m。

5)安装在大空间时,每个采样孔的保护面积应符合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要求。

通病:消防控制系统供电不符合要求

存在问题:(1)消防控制室没有消防电源,供电不能在消防控制室实行双电源自动切换;

(2)控制器主电源使用电源插头;

(3)工程消防控制室报警柜、联动柜、广播柜主电源并接在一条线路上;

(4)报警控制器直流备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

产生原因及后果:

(1)交流供电作为火灾报警的主要电源,其可靠性能将直接影响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它在整个供电系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消防电源取自正常照明回路,发生火灾时,正常供电回路切断,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同时也被切断。配电室至控制室只有一条供电线路,当其损坏时,也将使供电出现故障。

(2)控制器主要电源使用电源插头,存在人为拔插或受外力碰撞时接触不良给系统留下了隐患。

(3)消防控制室报警柜、联运柜、广播柜、直接接在由配电室室引来的电源线路上,呈链式接线。当电源线故障或柜内出现故障维修时,都将影响其它柜的正常供电。

(4)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设备柜共用一套直流电源,对联动控制系统的供电无可靠的保护措施。因此,复杂的现场情况将直接威胁到直流电源,一旦出现故障,将使系统瘫痪,而报警设备本身对电源的影响甚小;主电供应不正常,备电频繁和长时投入运行,增加直流供电长期超载使用的可能性;使用管理不善,出现故障时不能及时排除,致使电源损坏,可使用消防宝智能检修系统。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1)消防控制室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专用消防电源,高层建筑还应对消防控制室配电箱双回路供电并实现自动切换,再由配电箱分支路直接引至报警控制器和消防控制设备,严禁直接使用电源插头作连接。

(2)直流供电宜采用两套直流电源,一套专供报警,另一套专供联动,当共用一套直流电源时,应对报警、联动分回路供电,同时供给联动系统的回路应具有相当可靠的保护措施,一旦现场设备发生故障威胁到直流电源,主机应能将该回路自动切离,保证报警系统的正常供电。

(3)专用消防电源产品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生产,除确保自身的可靠、稳定之外还应具备较强的抗冲击能力。另外,还要通过新的更可靠的电源技术的应用来开发新型产品,不断提高消防电源的可靠性。

(4)现场的报警控制线路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中的有关条文要求施上,对大型工程现场供电宜采用分区供电方式,并设置相应的保护、监测装置,既有利于提高整个系统盯可靠性,又便于维修

(5)对现场有源控制设备的选型、施工安装、调试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

通病: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位置

产生原因及后果:消防设备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供电是为了保证消防电源中的一条线路发生故障时,另条线路仍能保证供电,若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远离消防设备,发生火灾时,线路受到损坏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己明确规定,“对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烟城机、消防电梯等重要消防设施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最末一级配电箱处指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设备与为其配电的配电箱距离不宜超过30m。”

通病:消防机房接地与等电位连接不符合要求

产生原因及后果:消防控制电子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没有以最短的距离与等电位连接网络的接地端子连接:等电位连接的目的在于减少需要防雷的空间内各金属部件和各系统之间的电位差,是为了保证使用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采用串接,存在接地通路断路等电气安全隐患。

防治措施及相关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一2008)规定(1)在消防控制室应设等电位连接网络。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金属管、槽、浪涌保护器接地端等均应以最短的距离与等电位连接网络的接地端子连接。(11.5.2)

(2)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²(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