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火险隐患的原则要求是什么?

    在整改火险隐患过程中,要本着保证安全、有利生产的原则,对隐患整改的态度要坚决,方法要灵活。
    (1)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出来的火险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2)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火险隐患,要按照“三定”的方法进行整改。“一定”是: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对重大火险隐患要建立立案和销案制度。改一件销一件,做到件件在册,件件整改。
    (3)对遗留下来的老、大、难问题,如建筑布局问题、消防道路、水源、通讯设施等,因条件限制,暂时整改不了的,应纳入本单位或城乡建设规划,做到逐步解决;在没有解决之前,要采取必要的临时性措施,保证安全。
    (4)本单位无力整改的火险隐患,应及时督促单位向主管部门清求报告。消防监督部门也要协助反映,督促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在未解决之前,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5)对能够整改而不认真整改的部门、单位,可以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仍拒绝或者拖延整改的,或发生火灾、火警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以治安管理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