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不应采取自然排烟措施?

   在自然排烟方式中由于排烟效果的许多不稳定因素,对自然排烟设计范围要有一定的限制。下列条件下的建筑物各部位不应采取自然排烟措施。
    (1)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不应采用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2)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3)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