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使用综合脚手架。

综合脚手架:适用于能够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工程的脚手架。不适用于房屋加层、构筑物及附属工程脚手架。(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