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则

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 m2 计算。
 
2.现浇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墙的支模高度(即室外地坪至板底或板面至板底之间的高度)以 3.6m 以内为准,超过 3.6m 以上部分,另按超过部分计算增加支撑工程量。
 
3.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单孔面积在 0.3m2 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 0.3 m2 以外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4.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分别按梁、板、柱、墙有关规定计算,附墙柱,并入墙内工程量计算。
 
5.杯形基础杯口高度大于杯口大边长度的,套高杯基础定额项目。
 
6.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的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7.构造柱外露面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