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又称为实体分项工程量清单,是完整的建筑产品形体的组成部分。每个实体分项工程是一个不完整的建筑产品(假定产品),清单中所有实体分项工程将构成完整的建筑产品。 
 
实体清单项目的设置与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无多大关系,也不会因施工主体不同而不同。它的工程量应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对所有投标人来说,工程数量是确定的、唯一的,它不属于投标人竞争的内容。 

2、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内容也是承包商必须完成的工作。这部分项目的完成并不构成建筑产品形体,它是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措施性项目。措施项目的费用消耗也是工程直接成本的组成部分。 
 
由不同的承包企业完成建设工程,采用的措施方法不一定完全相同,其措施项目的费用消耗也会有差异。
 
因此,措施项目一般由企业根据自己采用的措施方法和措施性消耗自主立项、自主报价。 对某个具体的建设工程应设置哪些措施项目,每年措施项目包含多少工程内容,以及每个项目的报价均由企业自主填报。因此,措施项目是企业竞争的内容。 
 
3、其他项目清单。
 
是指分部分项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中未包括的工作 项目或费用项目。例如:在工程建设中可以发生的一些零星工作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其费用,发包人自备材料和设备所需的费用等等。
 
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作用如下:
 
1、工程量清单为投标人的投标竞争提供了一个平等和共同的基础。
 
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将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其相应工程实体数量全部列出,为投标人提供拟建工程的基本内容、实体数量和质量要求等的基础信息。这样,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中,投标人的竞争活动就有了一个共同基础,投标人机会均等,受到的待遇是公正和公平的。
 
2、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所表述的内容,依据企业定额计算投标价格,自主填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
 
3、工程量清单是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
 
在施工阶段,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以及合同单价支付工程款。工程结算时,承发包双方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对已实施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计价项目,按合同单价和相关合同条款核算结算价款。
 
4、工程量清单是调整工程价款、处理工程索赔的依据。
 
在发生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时,可以选用或者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计价项目及合同单价来确定变更价款和索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