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墙是建造在地面以下,在地上建筑物和基础之间起一个传递荷载的作用。基础墙一般将基础之上、室内地坪标高以下的墙体称为基础墙,其是房屋墙体与基础的过渡和连接部分,一般采用毛石、砖或素混凝土构造。

基础墙即房屋的地下室墙,它与房屋基础、地下室顶板组成的地下室空间结构实际上起着房屋地上部分的基础作用。这个空间箱形结构不但承担房屋的全部垂直荷载和水平荷载,将这些荷载均匀地传递给地基,而且作为刚性墙的可靠基座保证了整幢房屋的安全和稳定。因此,对地下室墙的设计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地下室墙分为外墙和内墙,地下室外墙是箱形基础的封闭墙。为确保外墙能与房的承重结构共同作用而不致相互脱开,墙体应作插入基础的构造设计,并在支座范围加以必要的锚固。这样处理对整幢房屋(包括地下室)建在板式基础上的结构方案十分有利,可以为承受地基反力的基础板增加支承点,改善板的受力条件。这种外墙所起的静力作用相当于有限高度的墙梁,同时还起到房屋外缘周边拉杆的作用。对此,在设计墙时需要考虑相应截面内主拉应力的影响,使墙厚与之相适应。为避免削弱地下室箱结构的整体刚度,外墙上开洞的数量和大小须加以限制,房屋两端的两个边跨内最好不设置门洞,若开设窗洞则洞跨不得超过边跨尺寸的三分之一,且洞口须带过梁(梁截面高度计入楼板厚度后应为60厘米左右)。墙厚度一般设计在15厘米(对于采用条形基础桩基的十六层以下的房屋)至40厘米(对于采用板式基础的三十层以下的房屋)的范围内起墙梁作用的外墙,混凝土标号应取与所有地下室承重墙相一致。

在垫层上弹出轴线和基础边线后,便可砌筑基础墙(±0.000以下的墙体)。基础墙的高度是利用基础皮数杆控制的。基础皮数杆是一根木杆,其上标明了±0.000的高度,并按照设计尺寸,画有每皮砖和灰缝厚度,以及防潮层的位置与需要预留洞口的标高位置等。立皮数杆时,先在立杆处打一木桩,按测设已知高程的方法用水准仪抄平,在桩的侧面抄出高于垫层某一数值(如0.1m)的水平线。然后,将皮数杆上高度与其相同的一条线与木桩上的水平线对齐并用大铁钉把皮数杆与木桩钉在一起,作为砌墙时控制标高的依据。

当基础墙砌到±0.000标高下一皮砖时,要测设防潮层标高,允许误差为≤ ±5mm。有的防潮层是在基础墙上抹一层防水砂浆,也作为墙身砌筑前的抹平层。为使防潮层顶面高程与设计标高一致,可以在基础墙上相间10m左右及拐角处做防水砂浆灰墩,按测设已知高程的方法用水准仪抄平灰墩表面,使灰墩上表面标高与防潮层设计高程相等,然后,再由施工人员根据灰墩的标高进行防潮层的抹灰找平。

基础墙的使用要求 

①能承受建筑物的垂直荷载;

②在某些地方应能维持(或支持住)水平土压及水压;

⑧作为地下室基础墙时,必须能阻止水渗入地下室。

基础墙材料

所有的普通砖石材料,包括石块、砖和混凝土块都曾用来作过基础墙的材料。在本世纪初期,中西部的某些地区已经用混凝土来砌这种墙了,现在其它地区混凝土的墙也在不断增加。在1920年和1930年,普通基础墙材料是一种中空的、烧制过的粘土块,它特别适用于建造地下室墙,这不仅因为它有相当的延展性,而且还因为它比其它材料有更好的隔热性能。仅次于这种粘土块的是(除北极地区外)常用一种笨重的木块,这种木块墙是用经过防虫和防腐处理的木块建成。在干燥、寒冷的气候下,木块也许是今天可供选择的最好材料,因为它具有良好的隔热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