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书一同提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8.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依据: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文件应该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10.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是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其与开标时间为同一时间,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限,均以该时间为终算点,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以该时间为起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