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前应当完成哪些工作?

《招投标法》第9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故办理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是提出招标项目前必须完成的两项工作。审批手续主要有:立项审批、投资规模审批、资金来源审批、安全性审批、环保审批等。项目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自有资金、贷款等,资金落实关系到项目履行状况和承包人切身利益,故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投标法》第9条规定: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 ,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故办理审批手续和落实资金来源是提出招标项目前必须完成的两项工作。

审批手续主要有: 1立项审批、2投资规模审批、3资金来源审批、4安全性审批、5环保审批等。

项目资金来源于1财政资金、2自有资金、3贷款等 ,资金落实关系到项目履行状况和承包人切身利益,故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一)实行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必须具备招标条件。

(二)准备招标文件

由招标单位负责准备招标文件,其主要内容是:

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范围、项目、工期、质量等级、技术要求、现场情况等);

2.施工图及说明(包括质量要求);

3.实物工程量清单

4.材料供应方式

5.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6.对工程和材料及其它的特殊要求;

7.解释招标文件和领勘现场日期等。

招标文件还要包括:招标书;招标单位要求;投标企业须知;招标章程;合同条款和格式。

(三)确定标底

工程的标底,由招标单位在发布招标广告前提出,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复核。

确定标底时,除工程直接费按定额和当地实际价格计算外,施工管理费,法定利润和技术装备费等,仍按国家和地方现行规定执行。队伍调遣费、运输装卸费、三通一平,各项施工措施费、暂设工程费和预算、不可预计费等均应根据工程需要计入造价,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可进行合理浮动。

标底在开标前要严格保密,如有泄漏,对责任者要严肃处理,直至法律制裁。

(四)发布招标广告或通知

招标广告或通知的内容是: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人;

2.工程项目;

3.建设地点;

4.建筑面积;

5.工程内容;

6.质量要求;

7.建设工期;

8.报名截止日期或发给招标文件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