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合同价和中标价有什么关系?

法理上,经公示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人向招标人回复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中标的中标价就受到法律保护,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这是因为,合同价格属于招投标活动中的核心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有关"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之规定,发包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价格签订合同。

签约合同价是竣工结算价吗?

不一定。竣工结算价为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变更、索赔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也就是前条所说的合同价格(工程竣工结算价)。

竣工结算价,要从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现场签证、索赔和综合单价及取费标准等方面全面确定工程结算价。另外,工程结算价有利于工程预算价,更不是工程决算价,它是在承包合同的工程价款基础上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后的工程价款。工程结算价不一定都高于工程预算价,工程结算价通常都要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工程结算价有几种计价方式,按照合同类型分为:

1.总价合同,即:合同价+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竣工结算价;

2.单价合同,工程结算价=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税率)+现场签证及变更(合同外新增项目)+索赔;

3.其他合同形式,根据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计算出新的综合单价后,汇总出总的工程结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