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

定额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由地方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职能部门编制的。

定额是按编制期当地的一般社会生产水平编制的。定额的编制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考虑到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建设工程的要素: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价格会发生变化,定额一般会五年进行一次更换。

定额在当下的国内是绝大多数工程量清单组成清单单价的东西。即,由一个或多个定额形成一个工程项目清单的单价,当然还包括相应的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

定额制度

现在我介绍一下定额在实际应用时遇到的问题。

让我们先引入另外一个词汇:工程量清单。

我国现行的工程量清单全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具有法律法规中法规的约束性。

在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上讲工程量清单就是一条线,它从工程招标开始贯穿整个工程的全过程,直至竣工结算完毕。它有与之配套的合同范本,其内容中关于价款的约定完全依照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涵盖 变更洽商、人工 材料价差调整、工程款支付及不可抗力等等。

定额对工程造价管理上可以认为是“点”,工程招标为一个点,竣工结算为一个点。变更洽商、人工 材料价差调整、工程款支付等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

请注意,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文件或定额的约束力是无法和国家规范比较的。

在工程招标形式上定额的操作过程

招标方向合格的投标方发布招标文件和招标项目的施工图纸,同时由招标方自己或委托其他方以该图纸做出一份预算书。预算书的造价被称为“标底”,标底的数额是不公布的。

投标方拿到图纸后,根据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出自己的投标预算书,也就是投标预算。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方。

在开标的时候,招标方会将各投标方的造价比对,高于“标底”价的报价当然被淘汰。

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招标时除招标文件和招标项目的施工图纸外还有一份招标清单。招标方会委托第三方(通常是合格的造价咨询公司)或自己编制招标清单和对应该清单的“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是告知各投标方的。投标方的报价不可高于“招标控制价”。

能看出区别么?

对的,多出一个招标清单;不公布(保密)的“标底”变成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这就引出了下一个词“弊端”,定额制度的“弊端”。但我必须声明,我个人反对用“弊端”这个词,我个人认为定额有他的缺陷或者说有他的局限性。

定额制度的缺陷

使用定额招标时,由于投标方得到的是施工图纸,没有招标清单。那么投标方造价人员的专业水平的差别,造成了投标价格差别过大的结果。而在评标时,如果建设方不是政府部门、大型国企等考虑全面的公司、厂矿、单位,最低价中标是普遍现象。这直接影响了建设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出现拖欠农民工资问题。

举个例子:

在北京有一个建筑项目要招标。

投标单位分别有:中建一局,中国中铁,北京城建,北京建工,北京远郊区县级建筑公司,北京市某个乡的建筑公司。(在京的其他大型建筑公司就不多列举了)。

剔除挂靠现象,这些公司的实力和专业水平也基本如此排列(看到这文的各公司人员请轻扔板砖!!!)。那么在同一套图纸上做到的造价文件也就差距明显了。大公司的水平相对高,报价中没有丢项和落项,人工和材料费也会考虑周全。而小公司则容易出现丢项和落项等问题,进而体现在投标报价过低甚至低于成本价。

90年代始,我们的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迅速,个体和民营建筑公司数量也是迅速增加,还有我国有着大量的从土地上解放出来的劳动力(也就是农民工),建筑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甚至可用惨烈来形容。

定额是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他原本对应的目标、对象发生了根本变化,而五年一次的更迭也同样跟不上经济的发展脚步了。比如:定额内的人工、材料价格跟不上市场价格波动了。

再之,对应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变更洽商款项的支付、人工和材料投标期与施工期的价差调整均被置于合同条款中。合同是商业活动中最普遍的文件,而建筑工程合同在整个商业合同中只是一部分不大的一块。甲乙双方出现纠纷,法院很难做到及时专业的处理。往往结果出来的时候,企业已经因资金问题不在了。

我们再来看现在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操作

由于多出一个招标清单,这时所有投标方都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工程量和项目上大家完全相同。如果投标方发现招标清单有丢项、落项和工程量及项目特征描述的问题时,可以书面要求招标方答疑并书面告知所有投标方。水平高些的施工方还可以利用这些问题采取不平衡报价,以获得另外的收益。当然甲方也有使用清标等方法来应对。

另一方面工程量清单对工程进度款支付、变更洽商款项的支付、人工和材料投标期与施工期的价差调都有详细的约束条款,这些条款也同时写入配套的合同中。所以当发生纠纷的时候,政府职能部分的可操作性和反应速度均大幅度提高。更好的保障了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

那么由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编制的定额被淘汰了么?

没有,定额被用于工程量清单的组价一直存在。在工程量清单一开始施行的时候就提倡投标方使用自己企业的定额组价投标。拿北京来说,2001年版预算定额之后就没有在2006年编制新预算定额。其目的就是鼓励企业使用自己的定额来投标报价。但从2003年有工程量清单到现在这一条几乎没有人提,因为甲乙双都不喜欢他。对于施工企业来讲,我多挣钱是可以的,要让我多花钱和时间去编制定额是万万不可能的;对于甲方,你自己的定额是不是不合理?是不是要多赚我的钱?我当然不信任。

但是这双方喷政府的管理措施不到位等等包括定额本身却是不约而同的。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不是?这样的锅当然要由政府来背,终于2012年与2013版工程清单对应的北京新版的预算定额发布了。

当下是有不使用定额来完成清单报价的,但是这种工料分析法的人工和材料含量和定额的含量,也就是定额的消耗量没有多大差别。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我国实行了三版,分别是2003年、2008年和2013年版,工程量清单也是在不断的根据使用中的经验总结逐渐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