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行业中,多数都是由包工头垫付工程款,活儿是包工头带人干的,只要包了活,就没有退路,无论如何要把活干完,否则就会赔很多钱。但现实是最后可能吃力不讨好,工程款拿不到不说,还受夹板儿气。包工头要注意,如下3种情况,工程款不好拿,自己要当心。

1没有书面合同

有些包工头生怕把关系搞砸了,不敢找发包方签合同。但没有书面合同约束,要是对方耍赖起来,很多问题将难以说清楚,工程款可能迟迟不能落实,甚至根本拿不回。

2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

发包单位资金不到位,或者资金链断裂的情况时有发生,无疑这将直接导致拖延支付工程款,而许多垫资的包工头纵使采用违法的方式如跳楼秀逼要工程款,也未必能达成目的,最终自己还因违法而被拘留。

3着了合同的道

有些甲方玩儿文字游戏,提供的合同初看似乎没有问题,但付款条款中隐藏巨大风险,等你把合同一签问题随之而来,最后工程款比你想象的要难拿很多。

如果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那么建筑工程行业中跨越道德底线的大有人在,作为施工方时刻要保持清醒,不要被诱惑冲昏了头脑,把自己陷入有债难收的境地。 

然而,在建筑市场中转包、违法分包往往并非一手转包,而常常是多手转包。很多实际施工人把活儿干完了,工程款却拿不到,工人们又等着发工资。去找发包人吧,对方说“我们还没收到钱,哪儿找钱给你们。”去找上上家发包人吧,人家又说“咱跟你没合同关系,谁跟你签的合同你找谁要去”。

这里先解释一下什么是实际施工人:

实践中通俗所称的“不具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不属于建筑企业设立的项目部”、“包工头”等均属于实际施工人的范围。

难道咱们实际施工人(如包工头)就要这样被人家当皮球踢来踢去?

那么,包工头该如何要工程款呢?

在欠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导致无法支付劳务分包关系中农民工工资时,可以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点。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换句话说,实际施工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发包人、总承包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承担责任。

这样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方的权利,有力的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在这里提醒一下正在做(包工头)的兄弟接以下情况的工程活要注意:

1.上级太多的的活不接,因为已经有多层承包。

2.二手工程的活了解清楚原因才定。

3.大公司的活最好别碰。

4.合同条款有注明(意外)付全责的,价钱再高也不要签名,风险无处不在。5.遇到信誉不好的客户宁愿回家种田,也不要叫工人先干活。

6.看清合同中的每一个字,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没文化的找熟人看清楚。

7.完工后扣所谓保证金N月再收取的免谈,99%有可能收不到,因为随便一个借口就是质量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