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部门为什么要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答:政府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主要目的有三:一是净化市场环境,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建筑市场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防止腐败,维护国家和政府的形象;三是节省建设投资,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保证项目质量,减少不良事故的发生。

2、招标投标活动有哪些法定程序经过招投标管理部门和交易中心,这些程序在时间上是如何规定的?

答:经过招投标管理部门和交易中心的法定程序和时间规定如下表所示:法定程序经办部门时间规定发包初步方案招标办首次发包前自行招标备案招标办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或发出投标邀请书5日前提交,招标办在收到后5日内办结招标公告交易中心发布3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备案招标办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评标专家抽取与通知招标办(交易中心)开标当日(或开标前半日内)开标、评标招标办(交易中心)投标截止同一时间(招标文件发出20日之后中标结果公示交易中心中标通知发出前,在交易中心公示2个工作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办定标后15日内,招标办收到后5日内办结合同备案招标办中标通知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7日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3、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一般应审查哪些内容?

答:资格预审通常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投标合法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资质证书、营业执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取费标准证书等,同时审查投标申请人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是否处于被暂停参加投标的处罚期限内等;(2)投标人投标能力的审查,主要包括投标人的概况,投标人的经验和信誉,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投标人的人员配备能力,完成项目的设备配备情况及技术能力;(3)其它国家或地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申请人是否具备。

4、请分别回答《招标投标法》、建设部第89号令、七部委12号令何时颁布,何时执行。答:《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发布,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第89号令于2001年5月31日发布,发布之日起施行;七部委12号令于2001年7月5日起发布,发布之日起施行。

5、招标文件审查过程中一般要重点把握哪些内容?

答:招标文件审查应把握好几个重点内容:一是法律的符合性审查,主要看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重点是运作程序、时间规定、报价方法、评标办法和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是审查实际的可操作性,审查招标文件的制定是否与招标项目的实际相吻合,是否易于操作;三是招标文件用语是否明确,是否存有岐义。

6、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什么形式,以多少为限?

答: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7、规避招标的行为主要有哪些,如何进行有效地防范?

答:规避招标的行为主要有两类:一是将一个较大项目化整为零,使之低于规模标准;二是隐瞒项目实际情况,强调项目的特殊性,把应强制性招标的项目纳入到非强制性招标的范围;三是故意拖长合同的执行期,并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从而很难确定合同总金额,先签一个小数额的合同,执行完毕再续签若干次,既满足了采购需求,又达到规避招标的目标等。防范措施很多,根本的办法有两种:一是严格项目审查,把握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时制止违法行为,防止以上情况的发生;二是严肃查处规避问题,按照省专项治理提出的“三个一律”的原则办理,以正纲常、以儆效尤。

8、什么是转包,什么是违法分包,如何进行区分?

答:所谓转包,是指中标人将其承包的中标项目倒手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实际上成为该中标项目的新的承包人的行为。违法分包主要有: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他人完成的;施工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他人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区分转包与违法分包主要是中标人是否直接参加了承包项目的施工与管理,参加了并存在上述行为的属于违法分包,没有参加的属于转包。

9、招标投标应体现的基本思想和宗旨是什么?

答:招标投标应体现的基本思想是:竞争、择优;招标投标应体现的宗旨是:公开、公平、公正。

10、开标时,哪些人可以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答:投标人、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

11、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性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哪些?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并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所制定的具体范围和规模以内的建设项目,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1)大型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除贷款方、援助方对采购方式和招标投标有不同规定,应适用其规定之外);(4)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有规定的其它内容。

12、非法定强制性招标的项目通过招标发包,是否也适用《招标投标法》?答:是

13、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14、招标投标活动要遵循的“公开”原则,这里所说的公开主要指哪些内容要公开?

答:招标活动的信息要公开、开标的程序要公开、评标的标准和程序要公开、中标的结果要公开。

15、我省对招标公告发布的范围和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招标公告应当按规定在交易中心的终端屏幕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的分网站“江苏工程建设网”上同步发布。未开通“江苏工程建设网”的县(市),招标公告除在交易中心内张贴外,应当将招标公告交所属设区的市的招标办录入,传送至“江苏工程建设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申请日应当不少于3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

16、招标代理机构从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答: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成立,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代理机构从业必须依法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7、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哪几级?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等五类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别分哪几级?

答: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各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一级、二级、三级。

18、强调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招投标工作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只要回答有哪几类)

答: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国家法律,如《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第二类是地方法规,如《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第三类是部门规章和法规性文件,如建设部第89号令、七部委第12号令等。

19、某些地方法规载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分钟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请问某一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10分钟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答:无效。

20、哪些人员不能参加评标?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1、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后,招标人应如何处理?

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后,招标人应当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密封和加写了标志,如果没有按照要求密封和加写标志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或告知投标人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然后签收,列明签收的时间、地点、签收人、密封状况等,并让送达人签字。招标人签收后,应当妥善保存,直到开标前不得启封。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2、评标过程中,应当如何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

答: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2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个别评标专家存有倾向性意见,作为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答: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个别评标专家存有倾向性意见,作为行政监督部门首先应当请其阐述其评标的依据和理由,不能合理阐述其依据和理由的,其打分无效,对其个人的行为,视情形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评标,直至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评标资格。

24、招标公告的拟订、发布应依照哪部法规?答:招标公告的拟订、发布应依照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25、一般开标按什么样的程序进行?

答:开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1)与会人员签到;(2)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3)招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4)招标人代表介绍工程项目情况;(5)投标人、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7)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8)投标人退场。36、哪些人员不能参加评标?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6、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必须遵守什么规定?

答:澄清和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在法定强制性招标项目的范围内,有哪些项目也可以不进行招标?

答: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抢险救灾的项目;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28、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下列五种情形: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5、组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9、我省关于投标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我省规定投标有效期最短不得少于45天。30、招标人应当何时确定中标人?

答: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31、根据规定,乙级与暂定级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业务限制分别是多少?

答:3000万元人民币。

32、评标过程分几个阶段,每一阶段分别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评标过程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评标准备,这一过程要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等;第二阶段为初步评审: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企业的成本价,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偏差等;第三阶段为详细评审:拟定“标价比较表”或“综合评估比较表”依据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名或量化评分;第四阶段为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

33、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何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何为准?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又以何为准?

答: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4、哪些属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

答: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5、投标文件载明的贷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5、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什么工程?

答: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36、在随机确定评标专家时,哪些情况可以补抽?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补抽:1、评标专家在投标人单位任职、兼职或持有股份的,或者投标人单位中有与评标专家有下列关系且任中层以上职务持有股份的:本人的配偶、子女;本人的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本人及配偶的兄弟姐妹。2、所抽取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3、同一工程在同一单位抽取了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评标专家。4、有其它的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抽取评标专家的。

37、你以为当前招标投标工作的薄弱环节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一些体制上的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仍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任务依然艰巨,业主和招投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问题还较为突出,施工企业自律能力较差,业主支付担保推行不力,工程监理、造价和咨询机构的发育还很不完善,市场中介环节还很薄弱。

(一)招投标程序漏洞

1、用招标书赚钱。招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单位购买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一定数额的所谓工本费,并明确规定,不论中标与否一概不退。个别地方投标者甚至还要付给地方建筑主管部门一定数额的所费建筑管理费。这样如果参加投标企业较多,有关单位就会有一笔较为可观的收入。

2、设置障碍排斥他人。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队伍顺利中标,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或是要求参加投标企业提供巨额保证金,以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3、订立不合理合同。按照有关规定,签定符合要求的表面合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背地里,又按事先约定,与承包商签订了一份具有真正的约束力的实际合同,把利润较大的部分回收另行分包或订立苛刻条款。签订合同的单位如不答应招标单位这种“不合理合同”,就无法获得此项工程,承包商只好委曲求全。

(二)在操作空间上找机会

1、出圈企业重复来,如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意让某企业中标,将工程划为几个标段招标。其中第一标段某投标企业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又可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标。

2、明招暗定。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团队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考察。个别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花费大量钱财。而实际上,在考察前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就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关键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3、肢解项目标段。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

(三)在监督过程中上钻空子

1、“公开评标”不公开。在招标过程中,不是在竞标单位报价之后、评委评标前公布经审定的标底,而是评委评标后宣布中标者时才公布标底。使各投标单位弄不清楚这是评标前已审定的标底呢,还是在评标过程中已调整过的标底。

2、假借资质参与竞争。《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

3、后续监管无人负责。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既有思想上不重视、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体制上的原因,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投标办和建设主管部门之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比如借资质的问题,如非法转包、擅自变更合同等等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

38、新的企业资质就位后,建筑业企业资质分哪几个类型?不同类型企业承接工程的基本规定是什么?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