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在实践中暴露和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探讨。

1、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5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

2、控制信息限制投标。《招投标法》规定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人常借口提高工作效率随意缩短信息发布时间,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3、设置障碍排斥他人。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了使内定好的施工队伍顺利中标,滥用权利,在招标文件上暗做手脚,量身定做,制定倾向性条款,为意向的投标单位开绿灯;或是提高招标资格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利其意向投标单位。

4、假借资质参与竞争。《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过程中,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过程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

5、暗中勾结泄露标底。招投标过程中,标底的制定是确定中标单位的关键因素,因此标底的保密工作至关重要。而实际工作中,由于具备标书编制能力的单位为数不多,加之监管不到位,致使标底泄露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投标对象的公平竞争。

6、签订合同偷梁换柱。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后30日内在招投标办的监督下按标书内容签订合同。由于人手不足及管理上的松懈,合同签订的监督并不到位,也正是由于监督的缺位,使得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发现和查处。如在借资质中标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乙方并不是中标时的单位;而在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串通的情况下,合同的价格并不一定按中标价签订,使得招投标工作仅仅流于了形式。

7、转包工程获取利润。“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8、评标办法不够科学。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9、招标代理有待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

10、后续监管无人负责。当前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种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现象。后续监管不到位既有思想上不重视、人手不足的原因,更有体制上的原因。

二、主要解决办法

1、加强法制教育。对各方参与招投标工作人员加强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才能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律约束自己,警钟长鸣,否则,容易导致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2、充分发挥招投标代理中介机构的作用。招投标代理机构以社会中介机构身份提供服务,发挥其技术力量强、专业分工细、经验丰富的特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全规范地进行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招投标活动,既可取信于各方,并对各方负责,又可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3、提高招投标人员业务能力是前提条件。不断加强招投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使他们熟悉招投标业务和程序,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达到招标工作的要求。

4、实行招投标全过程公开、全过程监督。发布招标公告、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开标、询标、宣布中标结果等都要公开进行,公开接受全社会的舆论监督。实行招投标全过程监督,将每个环节的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管理,确保监督工作到位,严格查处弄虚作假、串标、抬标的腐败行为,对招标活动全过程备案,不管何时何事出问题,都有案可查,便于纠正错误,追查责任人,实行终身负责制。要独立监督,监督人员必须独立于建设单位或基建部门之外,不能有隶属关系,监督人员不能参与评标定标,不能接受任何单位、任何部门的好处,要严肃执法,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坚决予以查处。

5、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招投标法》仅对违规招标和虚假招投标提出了处罚措施,对邀请招标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

6、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增加必要的经费,加大监管力度,对《招投标法》中所详细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真正落到实处,维护法律的尊严。

目前招投标中所存在的这些问题,在行业内乃至全国影响极坏。希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规章制度,把招投标工作更好地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承发包方提供一个真正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通过竞争,达到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