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原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人员完成。

(二)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虽然在工程竣工之后进行,但是其资料收集工作应贯穿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能中断。

(三)资料的收集工作,应在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进行

1.对固定造价合同而言,除节约正常开支外,还需注意固定造价范围以外的工程成本开支,注意资料收集

2.对可调造价合同而言,应注意可调价格范围及市场行情变化,及时收集可信的原始资料和价格依据,便于结算时合理调整

3.对成本加酬金合同而言,对成本的支出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约定,注意成本支出合理性、可靠性依据的收集,有利于工程的顺利结算

4.除此之外,如合同中有施工措施费、安全措施费和索赔等费用条款时,应及时收集资料,做好签证等工作,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确保工程支出资金能合理收回的条件

(四)竣工结算的编制,一般有两种方法

1.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化不大的工程,根据原有施工图合同造价为基础,根据合同规定的计价方法,对照原有资料,作相应增减帐,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作为竣工结算造价的方法。

2.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变化较大的工程,根据设计变更资料,重新绘制竣工图,在双方认可的竣工图基础上,重新计算工程项目,编制工程竣工造价结算书。这种方法正确度较高,但需大量的时间、精力,往往影响工程款项的及时回收。

工程造价审计:

一般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

一、投资方(业主)有内审能力(权力)的,可通过内部审定的方式,对该绿化工程最终造价予以确认。

二、投资方(业主)没有内审能力(权力)的,可委托社会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该绿化工程最终造价予以确定

工程最终造价的审查、确认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较强的经济工作,审查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本着公平、合法、合理的原则,才能实事求是地搞好这项工作。

对工程造价审定而言,审价人员必须依据工程竣工图、工程变更签定单、质量验收等资料,并经现场调查、核实,了解工程中各种变动因素后,方可进行正式的审查工作。审查工作一般可以分为:工程量核查、价格取定核查和费用计算核查三个阶段:

工程量核查阶段,主要了解该工程中土方量(场外运输等)计算数据是否合理、正确,土方施工工程量作为隐蔽工程,签证手续是否齐全;与竣工图是否一致;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等情况。

价格取定核查阶段,主要了解各种单价的取定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规定。

费用计算核查阶段,主要了解该工程类别、定位是否正确,费率百分比选用是否合理,计算结果是否正确;人工、材料、机械补差是否符合文件的规定,人工数量汇总是否正确等情况。

经过以上三个审查阶段仔细复核,和审价人员后期认真计算后,才能保证工程最终造价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