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涉及的金额很大,一次性支付是不现实的,因此很多施工单位都是分多次支付的,那么什么是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批?审批的流程是什么?

工程进度款审批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计算工程进度款,提交相关资料给监理公司。

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收到支付工程款的请求,将相关资料提交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现场主管工程师和现场预算人员审核相关资料,提交到建设单位项目部。

公司预算部:公司预算部收到资料并审核,划拨工程进度款。

审批流程:

施工单位申报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初审→代建管理中心审查→基建办审查→分管副院长审查→院长审查→基建办拟文报财政局审查→财政评审并出具批复→施工方开具发票提出付款申请→基建办签字→财务签字→分管副院长签字→分管财务副院长签字→院长签字→财务拨付进度款

所用的表格和资料: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附工程量清单。相对应已完工程量的预算书。

所报的表格和资料一式四份。

监理公司:

审核已完工程量是否属实,并签署意见。

代建中心:

审核工程量,确定应付进度款。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审批并签署意见。

院领导签署意见。

出具文件报财政评审

财政审核完后并文件,按照审核结果付款。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根据确定工程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