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推行十多年来,在建设行业引起的变化以及对建筑市场的积极影响和实施效果,不及当初预期和设想,甚至呈现一定程度上向定额计价模式回归的现象。以下就清单计价模式在造价实践中的问题进行归纳,看看有没有一条戳中你的痛点?

清单计价模式的核心工作主要分为三项:工程计量、工程计价和工程取费,以下从这三个方面分析造价管理中清单计价模式存在的问题。

造价管理中工程计量存在的问题

清单计价模式计量、计价、取费的7大问题及应对指南

问题1:工程计量规范中部分规则不利于合理计量

我国清单项目计量规则借鉴国外清单计价体系计量规范的同时部分沿用了预算定额的计量方法。但在部分项目上出现了国外清单计量方法与我国计价定额计量方法的冲突,具体表现为不同专业的相同或类似的项目的计量规则、计量单位不同,甚至同一分项工程在不同专业下的计量方法不同,导致了清单计量过程复杂、易混淆,增加了工程计量出错的概率。同时,清单项目划分存在同一专业项目按构件、尺寸、部位等划分,导致同类项目被人为拆分成多个名称不同、实质内容相同或类似的项目的情况,计量和计价过程与工程生产实际不符,有违市场经济体制下价格形成规律。

对策:优化清单计价模式中计量工作

从清单计价模式自身方法和系统来看,根据前述计量存在的问题,清单计价模式应进一步适应市场形成工程价格的需要,保证计量结果准确性。首先,需要梳理清单计量规则中相似或相同项目计量方法、单位的冲突,尽量避免同类的项目在不同专业下的计量方法和单位的差异,以便于计量计价的原则统一计算单位和方法,降低计量的复杂程度,提高工程计量的准确性。其次,梳理各专业清单项目设置和计量计算规范,按照工程生产实际整合部分清单项目列项,如同标号混凝土构件现场浇筑施工,现行清单编制按照不同构件划分为混凝土梁、板、柱等清单项,而实际施工中相同标号混凝土结构构件浇筑相同或相似,因此,清单项目划分时,在原有项目划分的原则上应充分遵从工程生产实践,避免人为拆分施工实质相同的项目造成重复计量工作。

问题2:清单编制主体对清单规范的理解不足

工程价格形成中,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业主,另一类是由业主委托造价咨询机构。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咨询行业内缺少有效竞争机制以及配套措施来提升和保障造价咨询服务水平,也使业主难以筛选适合的咨询企业,获得优质的造价咨询服务。从从业人员角度来讲,计量作为工程价格形成前的基础工作,参与计量的人员往往缺少丰富的工程经验,甚至对清单计价模式和相关规范的学习和理解不足,容易在计量这样基础但影响深远的环节出现疏漏,造成后期承发包双方关于工程量的纠纷。

对策: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清单的认知程度和造价管理水平

从清单计价模式下计量工作实践来看,提升从业人员和企业的造价管理水平是正确引导和发挥清单计价模式作用的关键。企业应注重工程计量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工程经验考核,通过规范学习、图纸交底等手段加深从业人员对清单计量规范和图纸的理解等途径来提高计量的准确性;从业人员也应在工作中培养自身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同时不断更新工程造价管理专业知识,紧跟行业整体发展方向。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市场竞争选择机制以及调整造价咨询合同经济性和管理性条款等方式,提高咨询机构造价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

造价管理中工程计价存在的问题

问题1:工程计价过程过于依赖政府编制的计价定额

政府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定额应代表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作为政府调节和管理建筑工程交易和价格形成的参考依据。而建筑业和造价管理的市场化改革,是鼓励企业在清单计价模式下根据自身工程经验测定消耗量,结合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要素价格进行自由组价,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进来争取低于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的企业个别成本以创造更多盈利。然而在现阶段计价过程中,多数企业和计价人员对政府发布的计价定额存在依赖心理,仍习惯以政府发布的计价定额作为价格形成的权威数据。这样做一则可以免去计价人员应确保消耗量准确的责任,另一则也可以减少企业在自身价格体系建立上的投入。同时,计价依据的选择较为单一也是工程价格难以市场化形成的原因之一。除政府相关造价管理部门外的其他社会部门、企业、研究机构没有直接面向市场和企业提供测定和发布计价依据的服务,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多样性不足。

对策:鼓励市场提供多元化计价依据信息服务

明晰政府编制的计价定额和企业编制的企业定额的使用范围,鼓励建筑信息市场计价依据的多样性。政府发布的计价定额应是政府对市场价格和交易的监管依据,而企业定额不仅是企业生产管理的依据,也应作为企业计价依据。因此,鼓励企业自主报价应首先丰富企业计价时消耗量依据的选择性,倡导企业以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去争取低于社会平均消耗量而创造盈利。同时,按照清单计价模式价格形成过程应适用于企业或市场上各类计价依据,改变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格式,可尝试在单价形成过程中直接根据工程人、材、机消耗量和单价计算出各部分费用,这种综合单价分析形式避免了套取定额时消耗量的直接生成和不可调整,增加了计价对消耗量的选择空间,促进企业消耗量的合理竞争。

问题2:由市场决定的工程价格选择体系中的要素价格市场未完全放开

目前,市场上出现的要素价格文件按其发布者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的造价相关部门,如造价站;另一类是社会企业,如造价软件公司、造价信息公司等。其中,政府造价相关部门发布的要素价格信息多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其他资金来源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由社会企业发布的要素价格信息主要用于其他来源资金项目,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据调查,企业获得要素价格的不同途径中,最主要的途径是查看政府发布的造价信息。政府发布的造价信息的使用范围不仅仅是政府投资项目,在其他资金来源的项目中使用中也占有主要地位,那么市场上由其他机构发布的要素价格信息在竞争中则处于劣势地位。

对策:建立公平的造价信息竞争环境

鼓励要素价格信息的发布者通过提升其信息的准确性和对市场的适应性在竞争中获得优势。通过造价信息网络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在信息获取的快捷性及在收集客户反馈的广泛性,建立不同主体造价信息质量的评价体系,收集信息使用者对市场上不同版本的要素价格的评价,丰富评价体系的内容,方便客户选择其所需的要素价格信息。

问题3:承发包双方对工程交易中合约精神理解和尊重不足

清单计价模式实践的主要目标是鼓励企业自主形成价格,利用市场经济下的供求、价格和竞争机制实现建筑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在企业自主报价的交易环境下,为了使工程交易双方能够遵守市场交易秩序,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企业行为,而规范交易双方行为最主要的方式是工程合约机制。理论上讲,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合同中的条款,但是在合同实际履行中,部分合同条款的执行受到了多方面的阻碍,这些阻碍可能来自于建筑交易过程中双方地位的不对等、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管理能力的差异、合同条款设置不合理等情况。而这会导致建筑交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交易中自由形成的价格无法得到保障,交易双方利益受损等问题,进而影响到清单计价模式下企业自主报价的合理性,以及建筑业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对策:强调工程交易双方充分尊重合约精神

科学合理的工程计价和规范的市场竞争都需要以充分尊重工程合约为基础,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管理能力和合约精神是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持。随着建筑业和工程造价管理市场化的推进,工程交易双方在享受清单计价模式下自主报价和自主选择的优点时,应对其背后最重要的基础——合约精神有深刻的认识和尊重。为了避免由于市场放开造成的无序和混乱,企业应提高自身合同管理能力,对交易中涉及双方权责利益的条件条款仔细斟酌,自觉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和交易秩序。

造价管理中工程取费存在的问题

问题1:工程措施费计算与实际脱节

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措施费的计取与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脱节,部分措施项目费计算是以取费基数×费率。这类计算方式使本应根据企业施工技术、管理水平计算的措施费不够客观,难以反映企业真实能力以及竞争性费用的特点,不利于措施费的计量与检查。

问题2:清单计价规范对于措施项目的设置不够全面

我国清单规范中列出的“措施项目一览表”未将工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措施考虑,可能给编制人员措施费需按照规范计取带来误导,而忽略了其他可能发生的措施费。另一方面,由于清单计价模式在措施项目设置时无法预见不同工程、不同业主的具体需求,规范中列出的措施项目也难以全面反映业主对承包商的各项服务要求。

完善工程取费的建议

目前工程费的计取方式仍沿用定额计价模式下基数×费率,违背了市场经济下企业自主竞争的原则,同时也难以体现企业在施工技术和组织上的优势。为了完善工程取费,需注重按时计算工程费用。为了促进费用计算更贴近市场和实际生产情况,可以调整现有的与实际存在误差“取费基数×费率”的费用计算方法。业主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根据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项目取费方式,投标人按要求丰富措施项目具体内容、职责范围,注重在实际工程取费时注意因业主需求而增加的措施费,保证工程量清单能够全面反映业主对承包商的各项服务要求,明确承包商的工作、职责范围,从而便于投标人充分考虑各项可能发生的费用。同时,根据不同类型的措施项目,承发包双方可以在计量、支付方式、价款变更等方面做出具体、可操作性的约定,方便措施项目工作的计量、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