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不同直接影响工程的结算方式,清单结算模式下的常用合同有综合单价及固定总价两种方式。不论采用哪种结算方式,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都是过程中比 较麻烦且在结算中容易出现争议的环节。 甲乙双方在工程开工之前, 通常都会在合同中采用某种方式对这两种情形进行约定。但由于工程的复杂性及单样性等特征,往往会发生很多合同约定外的情况, 由此造成双方互相扯皮、翻脸甚至对簿公堂。这个时候要想做好工程结算就是不大可能的事情了。 因此,工程的结算绝不能把眼光紧紧的盯到结算上,而是应该立足于全过程。

本文仅结合工程实际,就“如何在合同里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签证进行约定才能 达到更好的结算效果”,发表下自己的看法,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1.清单模式下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仅调整变更、签证部分,约定范围内的工程价格不调整(任何情况均不调整)。同时要保证清单报价中单价的完整性、合理性及约定一种独立的调增调减的办法,防止以后调整变更的时候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例如,某个房间的地面做法发生改变,调整的时候是按照清单量还是按照图纸重新计算?如果清单工程量准确则没有什么问题, 万一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了较大差异,则这种约定就可以防止变更调整时的扯皮。

对于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可以约定按照当地的定额、当地的政府指导价格、当地的取费程序、优惠率等进行调增及调减。形式为承包人提出有关细目的价格可以采用新价格, 经监理工程师审查、 业主批准。 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所报价格不合适, 可退回承包人对所提出的新价格进行修订。 如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不能就新价格达成一致时,可请造价部门审定;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可按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发票价格取差价,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2.清单模式下签订了单价固定合同,条件允许情况下,尽可能的签订单价不调合 清单模式下签订了单价固定合同,条件允许情况下。 清单模式下签订了单价固定合同(不因任何情况而改变)。如果签订了单价可调合同,则要把所有涉及到价格调整的因素纳入合同,例如政策、法规的变化、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超出一定的幅度而引起的单价变化、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的幅度等等。最好给出详细的计算公式,参考的依据为官方相关资料。价格调整形式上同总价固定合同。

3.在充足的时间前提下,一个考虑成熟的设计方案,一份好的设计图纸、一份数量及描述准确的清单, 是减少变更与签证的前提。 变更签证少了工程的结算才会顺利。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只有事先的估计可能遇到的困难,指定解决的方式,并于过程中有效的实施,才能做好变更、签证下的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