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程建设中招标投标竞争机制已存在多年, 由于推行招标投标竞争制, 我国的建筑市场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实现了由卖方市场到买方市场的转变。业主能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达到了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保证质量, 最大限度发挥投资效益的目的。

建筑业市场越来越规范化,开发商和建筑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如何编制标底拦标价和运用标底拦标价投标,成为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标底、成本、成本控制,利润之间的关系也是开发商和建筑企业必须共同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一、标底的编制

1、标底编制的原则

招标阶段工程设计深度和内容必须明确。为了便于投标报价进行比较,标底项目划分不能以概算为标准,必须与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一致。

要收集和了解有关专业定额、国家现行取费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详细了解工程建设地区的地形、地质、地貌、水文和气象以及场内外的交通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标底是衡量投标报价是否切实可行的标尺,是评标、决标的重要依据。

影响标底编制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1)投资环境不良

2) 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制约

3)设计深度、规模的影响

4) 预算编制人员的业务素质及专业水平的影响

5) 材料价格的影响

2.标底编制的方法

标底编制与投标报价编制基本相同。标底由编制人单位按程序审核、盖章和确认。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二款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但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由于招标方式的改变,标底保密这一规定已经不能有效制止哄抬标价的作用。为了客观、合理的评审投标报价和防止哄抬标价,造成资产流失,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标底作为招标人能够接受的最高交易价。

标底编制,需要根据工程招标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类型和编制方法。其编制方法有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两种方法:

1)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为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按规定另计算。

2)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是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标底编制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具有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在为建设单位制定标底或施工单位投标报价中,无论用工程量清单还是定额计价,工程造价市场信息也发挥重要作用,从而避免标底和报价的盲目性。

3.标底编制应注意的问题

1)要熟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首先要了解一些术语的含义

(2)掌握和熟悉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

(3)要熟悉清单计价规范附表下面的文字

2)熟悉并看懂施工图纸,准确计算工程量

(1)了解工程概况

(2)熟悉图纸

(3)按计算规则分别计算工程量

(4)软件计算和人工算量相结合

(5)工程量汇总要仔细,工程量计算底稿要清楚详细并保留,以便校对存档

(6)编制说明

(7)计算工程量参照一些标准图集

(8)根据业主不同的需求、对项目要求确定材料的选用

3)组价时要注意的问题

(1)准确选取适当的定额套用,注意含量的填写

(2)同省市的定额区别较大,计算工程量要具体分析

(3)了解当地造价管理文件规定

(4)地方的取费费率不是固定值,是给定范围,计算标底时要明确具体费率

二、标底的审查

标底指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按规定报经审定的招标工程的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建设工程的期望价格。设有标底的做法是针对我国当前建设市场状况和国情采取的一种措施。

标底价格的审查有两种做法,一是报招标管理机构直接审查,二是由招标管理机构和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委托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查,招标人要求审查的时间比编制标底的时间更短,一般为1到3天。

1、标底审查的方法

1)全面审查

又称逐项审查,是按定额顺序或施工顺序,对标底中的项目逐一审查。优点:全面、细致、差错较少、质量较高;缺点:工程量大;适合工程量较小、工艺简单的工程。

2)标准预算审查

是以标准图纸预算为标底的审查;优点:时间短、效果好;缺点:只适用于按标准图纸施工的工程,适用范围小。

3)分组计算审查

是快速审查工程量的方法;是把标底分成若干组,在工程量有联系的相邻项目编为一组,审查同一组分项工程实物数量,判断工程量的准确性。

4)对比审查

用建好的标底进行对比;对比条件要相同。

5)筛选审查

用工程指标数据进行对比。优点:简单、易掌握;审查速度快、发现问题快;适用住宅工程和不具备全面审查条件的工程。

6)重点审查

是对影响标底造价的重点项目进行审查;优点:重点突出、时间短、效果好。

7)分解对比审查

用积累的工程实际造价资料和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费用进行对比。

2、审查定额或单价的套用

审查时,标底中有单价换算应注意标底项目换算是否符合定额规则、换算是否正确,特别注意标底中经换算后单价与原定额单价相差较大的子目,注意图纸施工说明中墙体、地面、楼面、天棚、外墙装饰的做法,参照定额及换算方面的规定,审查其单位是否换算到位、正确,设计要求未做的项目要将其删除,定额工作内容增加的,要将内容增加上。

3、审查取费标准、计取基数

审查费用标准、计取基数各地不同,审查时应注意是否符合当地规定和定额要求,各地预算定额或地区单位估价表都配套相应的费用定额,多数地区按工程类别进行间接费用的收取,审查要严格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类别划分确定工程费率,因为不同工程类别费率相差较大。我在前段时间审查某标底时就发现类似情况,该工程为三层框架结构的厂房,基础为砼独立基础,因地质条件较差,采用深层搅拌桩作为复合地基,由于招标人要求土建工程作为一个独立标段发包,标底编制单位将深拌桩工程与其他土建工程合并在一齐取费,按理该厂房属三类工程费率,标底中计取也是正确的,但编标人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即《江苏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工程类别划分说明第10条有以下说明:深层搅拌桩、粉喷桩、基坑锚喷护壁按打灌注桩基工程四类标准执行,而灌注桩四类工程综合间接费率为9.22%,但一般建筑工程三类工程的综合间接费率为13.35%,二者相差高达4.13%,由于这一因素,使该标底误差率达4.5%,大大超过允许误差范围(2%)。正确的做法应将深搅桩与其他土建工程分开单独计费。

4、易错项目审查法

1)易错项目审查

工程量计算上容易出错,特别是刚从事造价行业的新手。计算时哪些部位容易出错,在审查工程量时针对性地审查,这样能起防范于未燃的效果。从编制的角度出发,可归纳为两类:一是粗心大意,使得工程量计算出错误。二是对定额理解不够或不熟悉计算规则,理解错误,在审查时可重点审查这些易错项目。

2)重项、漏项的审查

标底、预算编制质量最基本的一条是项目计算要求不重不漏,计算的重项、漏项是常见的毛病,因此注意重项、漏项的审查是提高审查质量、加快审查速度的有效方法之一。特别要注意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按规定扣减,如计算梁长时要扣减柱的位置,计算柱高要扣减板的厚度。与之相反,工程量计算上也是有一些不必扣减,如计算墙体、现浇板时不扣除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楼梯面积计算时不扣除宽度小天500mm楼梯井等。

三、标底审查的注意事项

1、重视审核报告编写

审核报告是标底审查单位向委托方(招标人)出具表达咨询结果的技术文件,属于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一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曾于2002年6月18日发文:关于下发《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的通知,其中就有造价咨询报告的推荐模式。审核报告一般应包括:项目概况、审核依据=审核说明、审核结论等。审核报告要求做到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内容完整、条理清楚、合乎文法。其中重点是审核说明、审核报告的编写,它有利于标价的正确确定、减少活口、工程结算的顺利实施,也能保证咨询业务的质量和效果,提高造价咨询单位的业务管理水平。

2、标底是否考虑了拟建工程的其他因素

1)标底必须适应招标人的工期、质量要求

审查时如发现目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承包人肯定会提高工程成本,在审查时要考虑这一因素。常见做法是增加赶工措施费,同样,招标人要求工程质量高于国家验收规范的,承包人也会提高工程成本,审查时也要注意。

2)标底必须综合考虑工程所处的自然地理条件

不同的工程地点,有不同的地质、水文条件,地上有不同的已有设施,有不同的地形、环境、交通条件等,在建设实施中均会对造价产生影响,标底中必须实事求是的把这些费用计入。

总之,标底审查与标底编制同样重要,其意义在于:

1)使作为评标标准的标底更具权威性、准确性、严谨性

2)维护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性

3)使工程造价趋于合理,标底编制更趋于完善

四、标底投标报价和成本之间的联系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1、建筑市场中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

建筑工程采用招标投标方式,最明显的就是价格上的竞争。通过竞争降低建造成本,有利于业主节约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从业主对施工企业的选择,其出发点是“择优”,企业的竞争并不是无限制的,成本是价格的最低限。为了获得一定的利润,施工企业之间的价格竞争并不是简单的"让利"行为。他们之间的价格竞争主要通过不同的企业定额消耗水平之间的竞争来实现,这也是在建筑市场中实行招标投标的主要目地。

2、个别成本与社会平均成本

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与条件不同,完成同样的招标项目,其个别成本也不可能完全相同,管理水平高、技术先进的投标人,生产、经营成本低,有条件以较低的报价参加投标竞争。因此,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将根据自己企业定额消耗水平,参照“统一消耗量定额”,编制自己的企业定额,尽可能降低自己的消耗量水平,竞争成本、利润,通过价格上的竞争,在招标投标中获胜。从竞争角度来看,在其他各项条件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投标价格最低的中标。消耗量定额水平是社会平均水平,招标人一般都根据定额编制标底(目标成本),所以标底反映的成本是社会平均成本;而投标价格中的成本反映的是施工企业的成本。因此,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方式中,对于超过标底过多的投标一般不考虑,对低于标底的投标则应区别情况,这样才能体现招标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投标的目的是通过市场来定价,采用国际上通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来体现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性。成本是投标价格的最低限,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必定在标底价之下,但是否低于建造成本就不能简单地依据标底下浮来判定。为防止某些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以过低的投标报价抢标,规定对低于标底一定幅度的投标为废标,这种作法是不妥的。施工企业在投标书中,自己承诺他们的投标价格已包含成本、利润、税金;其次,我们可以通过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制度和履约保证制度,特别应该提高资格预审的财务标准,可以避免没有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加强招标过程的管理,完善招标文件的合同文件,提高履约保证金的比例等,并且加强中标后的合同管理、质量监督等,来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业主的风险。标底、投标价格和成本是三个不同的含义,在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选择施工单位,不断促进竞争和市场化,提高施工企业的竞争力,达到招标投标的真正目标。

五、标底在招投标中的作用及审查方式

1.标底作用

《招标投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招标工程是否必须设置标底,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目前国内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很多都设有标底。设立标底的做法是针对我国目前建筑市场情况和我国国情采取的一种措施,具有中国特色的招标投标制度的体现。把定价权交给企业和市场,淡化定额的法定作用,标底作为招标人对投标的上限控制线,评标时不作为评分的基准值,标底的作用不再突出。标底主要有以下两个作用:

1)标底是招标人发包工程的期望值,是确定工程合同价格的参考依据。

2)标底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参考值,是衡量、评审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尺度和依据。

招标人在招标时一般都设有标底,是因为需要对招标工程的造价做出估计,以便有一个价格底数,可以对投标报价做出理性的判断。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只是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参考价。

从竞争角度考虑,价格竞争是投标竞争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其他各项条件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以最低价中标。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低于投标人完成投标项目成本的报价,不应考虑。

2、无标底招投标存在的弊端

目前大多数单位对工程招投标,采用的是“有标底”招标方式。由于标底的特殊地位,围绕着标底很容易产生过权钱交易或者其他腐败行为。为了减弱标底的消极作用,部分单位推行了“无标底”招投标办法。在实施“无标底”招投标中,有无必要进行审计监督,以及审计监督如何更有效地为“无标底”招标服务,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1)“无标底”招投标工作方法

“无标底”招投标,是建设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不编制标底,而是依据工程特点制定评标定标原则,按照法定的程序确定中标单位。“无标底”评标定标,分为技术评标和经济标两部分。技术标,与有标底评标的方法相同,主要针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现场管理措施等重要程序,细化评分内容,根据投标单位情况予以各项内容不同的分值,合计得分即为技术性得分。经济标,一般要以各投标单位报价去掉“异常”报价(偏高或偏低)后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基准价。值得强调的是,工程“无标底”评标,并不是倡导“低价中标”,为避免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而是对应基准价的报价得基准分,同时根据偏离程度(一般为1%)相应减少分值的得分办法。最后根据确定的经济标、技术标分值及权重,计算总分,得分高者为优先中标人。

对于经济标,有的单位仅依据各投标单位的一次预算报价进行评分。但是为保证造价趋于合理、具有可比性,有的单位还要采用二次投标价或优惠价继续进行评分。通过无标底招标所获得的评标基准价,一般不能作为工程“一次性包死”的依据,但在具体审核预算、签订合同时可作为参考。通常的做法是,为减少工作量,“无标底”招标只确定中标单位、计算办法和优惠率,在工程竣工时还要具实结算和审核。

2)“无标底”招投标中存在的弊端

工程采用“有标底”实施招投标时,审计监督的必要性体现得很明显。当工程采用“无标底”招投标时,也存在“舞弊”和“腐败”的可能,还需要通过更加有效的审计监督手段来维护招投标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无标底”招投标过程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投标的施工单位——“挂靠”。主要呈现三种类型:一是“完全挂靠型”。二是“部分挂靠型”。三是“变相挂靠型”。这三种类型与挂靠单位的关系,均只上交管理费,使建筑企业应有的质量、安全、技术力量降低,留下安全隐患。

(2)招投标工程项目报建——“任意”性。有的单位在报建工程招投标项目任务以及上报招标文件时比较随意,主要表现在:一是不上报工程招投标项目及资料。以便自我组织招投标,或不经招投标直接选定施工单位。二是招标文件不完整、严谨,拟招投标的资料不全、泄密、随意更改等。三是工程项目报建超范围。建设单位拟施工的项目,可能没有计划,或者即使有计划但建筑面积和投资额都超过规定标准。四是工程项目拟评标人员力量不足。五是非“全工程量”招标。经常易出现招投标部门为减少工作量,仅抽出拟建工程其中的一栋或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招标。这种招标方式,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对工程建设无实际意义,不利于工程造价控制。

(3)评标定标过程——“违规”。在招投标过程因评标定标违规导致“不当”中标,直接影响着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主要表现在:一是评标定标过程组织不严肃。一种是印章不全,或不按时投递标书,或不合格的标书单位参与投标;另一种是在评标过程中不遵守会场秩序;二是评分程序错乱;三是评标中竞争不正当。四是执行纪律意识不强,对串标、围标等明显违纪行为不加制止。五是计算不准确。投标明显违反计算程序;六是中标通知不及时。

六、标底的应用及发展趋势

标底在招标中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深入发展,要使建设工程标底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起到更大作用,标底能反映招标工程的市场价格,这就要求建设工程标底必须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适应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编制标底采用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单价法,它主要采用各地区,各部门统一的综合单价,对造价管理部门或行统一管理来说,比较方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价格随时都在变动之中,采用上述方法计算结果会偏离实际,所造成的误差,需要用价差等来弥补和调整。而采用实物法编制标底,能正确地反应客观实际,误差较小,适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在招投标活动中也可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单位按统一的“量”,可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实际综合竞争“费”,使标底更加贴近实际。采用"无标底"招标也其中的方法之一。

随着建筑市场的日趋完善,竞争机制的进一步发挥和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价格的快速传递,工程造价将向“统一量”、“市场价”、“竞争费” 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更好发挥市场竞争能力。

七、结束语

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已经成为当前一个重要问题。要确保工程质量,首先就要把好招投标的这一关,需要加强宣传,健全制度,规范运作,加强监督,严惩违规人员,制止"暗箱操作",完善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要加强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推动形成招投标市场透明制度,让标底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随着标底制作软件智能化的应用和推广,标底制作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把造价人员从繁重的标底编制过程向标底编制质量上转变,使标底在招投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