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定额》中的船机规格能力如何确定?


    答:《水工建筑定额》中的船机规格能力,按合理选型确定,除另有说明外不得调整。定额中所列的294kw(400hp)拖轮,适用于内港或长江干线施工;如在外海施工时,改按441kw(hp)拖轮计算。如果是在内港挖泥拖到外海抛泥,按在内港施工计算。考虑到拖轮的规格能力,如使用500m3泥驳装泥到外海抛泥时,定额中的拖轮由29kw改为44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