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是否可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观点:承包人获得工程款的前提是工程质量合格。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说明工程的“总体”质量是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合格工程。之所以说“总体”,是因为工程本身的特性决定了,竣工验收过程并不能发现全部的质量问题或者对一定程度质量问题可以予以容忍留待验收后处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意味着,承包人获得工程款的条件已经成就。如果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则属于工程保修的范畴。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可以追究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在工程中不能将不同的合同责任混同,在适用时必须严加区分。例外情况是,如果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前,发现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能够否定竣工验收结论,发包人自然可以拒绝支付工程款。还有一种情形是,承包人拒绝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出现的质量问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已经超出工程保修金。此时,发包人的拒绝支付并不是一种质量问题抗辩,而是行使债务的抵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