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过程付款篇—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管理和控制

工程预付款的含义:
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是施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需流动资金。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预付时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价款结算办法》中规定: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支付的条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金额等于预付款数额的银行保函。
未按时预付的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价款结算办法》中规定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预付款的额度规定:
《工程价款结算办法》中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程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材料占比重较多的安装工程按年计划产值的15%左右拨付。
在实际工作中,工程预付款的数额,要根据各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体制等不同条件而定,例如,工业项目中钢结构和管道安装占比重较大的工程,其主要材料所占的比重比一般安装工程要高,因而备料款数额也要相应提高;工期短的工程比工期长的要高;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购的比由建设单位供应主要材料的要高,对于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则可以不付预付备料款。
工程预付款数额计算方法:
按合同中约定的数额: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点,工期长短,市场行情,供求规律等因素,招标时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程预付款的百分比,按此百分比计算工程预付款数额。
影响因素法:影响因素法是将影响工程预付款的每个因素作为参数,按其影响关系,进行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
工程预付款扣回的方法:
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累计工作量法。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进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因此,确定起扣点是工程预付款起扣的关键。
工程量百分比法:在承包人完成工程款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百分比后,由承包人开始向发包人还款,发包人从每次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回工程预付款,发包人至少在合同中规定的完成期前一定时间内将工程预付款的总计金额按逐次分摊的方法扣回。
应扣工程预读款数额点确定:
应扣工程预付款数额有分次扣还法和一次扣还法两种方法。
分次扣还法:自起扣点开始,在每次工程价款结算中扣回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数量,应等于那次工程价款中材料和构件费的数额。
一次扣还法:在未完工的建筑安装工程量等于预收预付款时,用全部未完工作价款一次抵扣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停止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