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过程合同篇—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这一讲,我们将以承包方式为分类依据,重点介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的有关内容。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内容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这是一种主要适用于施工总承包合同。该《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⑴《协议书》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承包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应填写总日历天数。
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双方也可以约定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
5)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填写双方确定的合同金额。
6)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的生效。

⑵《通用条款》内容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词语定义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发包人;项目经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工程师;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程;合同价款;追加合同价款;费用;工期;开工工期:竣工工期;图纸;施工场地;书面形式;违约责任;索赔;不可抗力;小时或天。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同本条前文《协议书》内容中的有关说明。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质量与检验
5)安全施工
6)合同价款与支付
7)材料设备供应
8)工程变更
9)竣工验收与结算
10)违约、索赔和争议
11)其他

⑶《专用条款》
1)《专用条款》谈判依据及注意事项
2)《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是相对应的
3)《专用条款》具体内容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将工程的具体要求填写在合同文本中
4)建设工程合同《专用条款》的解释优于《通用条款》

分包合同的内容
⑴工程分包的概念
工程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所谓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⑵分包资质管理
《建筑法》第29条和《合同法》第272条同时规定,禁止(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是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需要。
1)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2至3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地基与基础、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电梯安装、消防设施、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园林古建筑、爆破与拆除、电信工程、管道工程等。
2)劳务分包资质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1至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其中常用类别有: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等。如同时发生多类作业可划分为结构劳务作业、装修劳务作业、综合劳务作业。
⑶总、分包的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⑷关于分包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1)违法分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违法分包指下列行为: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这里包括不具备资质条件和超越自身资质等级承揽业务两类情况;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2)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3)挂靠
挂靠是与违法分包和转包密切相关的另一种违法行为。
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不是本单位人员,与本单位无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
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直接进入项目管理机构财务的。
⑸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
(1)《协议书》内容包括:
1)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2)分包合同价款;
3)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4)工程质量标准;
5)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时);分包人的报价书;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6)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7)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8)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10)合同的生效。

(2)《通用条款》内容包括: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包括词语定义,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包括承包人的工作和分包人的工作;
3)工期;
4)质量与安全,包括质量检查与验收和安全施工;
5)合同价款与支付,包括合同价款及调整、工程量的确认和合同价款的支付;
6)工程变更;
7)竣工验收与结算;
8)违约、索赔及争议;
9)保障、保险及担保;
10)其他,包括材料设备供应、文件、不可抗力、分包合同解除、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价数和补充条款等规定。

(3)《专用条款》内容包括: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工期;
4)质量与安全;
5)合同价款与支付;
6)工程变更;
7)竣工验收与结算;
8)违约、索赔及争议;
9)保障、保险及担保;
10)其他。